关于开展“山西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8-29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对于山西律师行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更好地激发青年律师工作热情,引导我省青年律师更好更快发展,依据《山西省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规定,省律协决定开展“山西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

一、宗旨

表彰和宣传在法律服务、公益事业、行业发展等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律师,鼓励青年律师自强不息,积极进取,为山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行业发展献计献策。

二、参评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山西省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协的管理、监督和指导;2013--2015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合格。

4、热心公益事业,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以专业技能服务、回报社会。

5、关心行业发展,有较强的行业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行业各项活动,为行业工作做出贡献。

6、专业成就突出,具有较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

7、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111日之后出生)、执业5年以上(含5年)的本省执业律师。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比名额采取比例分配方式。

名额按2016年度考核,省直和各市律师人数总额1%比例确定,保留5名机动。

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省直15名、太原市18名、大同市4名、阳泉市2名、长治市4名、晋城市3名、朔州市1名、晋中市3名、运城市5名、忻州市2名、临汾市5名、吕梁市3名。

表彰总数共70名。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2016825日——910日)

符合评比表彰条件的律师自愿向所在市律协申报,省直各所直接向省律协省直所管理部申报。

   (二)初审(2016911日——920 

    各市律协、省直按照评比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三)推荐(2016921日——930

各市律协、省直对初审合格者,按分配名额加注意见,报省律师协会。

   (四)考核、评选(2016108日开始)

    省律师协会对各市律协、省直推荐人员进行考核、评选。

(五)公示

省律协根据评选结果,对拟表彰人选在山西省律师协会网站公示7日,具体时间待定。

(六)表彰

经公示没有异议,将适时进行表彰;如公示有异议并成立,由推荐单位递补。

五、要求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评选要高度重视,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违反原则个人指定、暗箱操作、搞小团伙拉帮结派,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对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行业惩戒。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上报,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青年律师。党员青年律师,可优先推荐。

材料申报具体要求:

1、提供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曾获表彰证明文件及公益活动凭证复印件等。

2、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同时需提交电子版。

3、申报表正反页打印,事迹材料文字生动、简洁,字数在2000字以内,要依据评比标准,通过具体案例、事实以及承办案件具体数字等内容,真实反映律师在执业中取得的成绩。为确保工作进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910日,逾期不再接收参评材料。

省律协联系人:余浩、王飞 

联系电话:0351-2681136

电子邮箱:806165327@qq.com

附件:山西省优秀青年律师申报表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1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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