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律办〔2024〕11号
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批全省申请律师
执业人员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2024年第一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工作将于4月24日至5月2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同时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暂时无法开具居住证的,可提供实习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或者实习地公安机关已受理申请人办理居住证申请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七)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张;
(八)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规则》第八条规定和不具有《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九)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规则》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十)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或承诺;
(十一)其他情形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拟兼职律师执业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1)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同意申请人申请兼职律师实习的证明原件(证明中应具体写明担任哪个专业方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职称);
(2)申请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原件。
2.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且在离任(包括退休、辞去公职、辞退、调离等)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申请实习,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根据离任情形提交以下材料:
(1)辞去公职:离任文件;辞职证明;向原任职法院、检察院报送的从业去向材料、从业承诺;《法、检离任人员从业限制承诺书》;原任职法检就申请人是否存在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出具的意见;辞职前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申请律师实习的意见;
(2)辞退/调离:离任文件;辞退/调离证明;向原任职法院、检察院报送的从业去向材料、从业承诺;《法、检离任人员从业限制承诺书》;原任职法检就申请人是否存在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出具的意见;
(3)退休:离任文件;退休证明;向原任职法院、检察院报送的从业去向材料、从业承诺;《法、检离任人员从业限制承诺书》;行政、工资关系转出原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任职法检就申请人是否存在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出具的意见;
(4)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后辞职、退休、调离的,应同时提交处分文件、申请实习人员确已改正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实习人员属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子女配偶等近亲属的,应提交《法、检人员近亲属从业限制承诺书》。
二、实习指导律师说明
律师事务所必须按照《规则》第10条的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名单,申请实习人员必须在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名单中选择实习指导律师。山西律师协会网站不再就实习指导律师名单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律师实习是执业律师跨入律师队伍的第一道门槛,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各市律协、各律师事务所要在申报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中切实承担起基础管理的首要责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管理好本地申报工作。
(二)实习申报工作实行线上申报。申请人员登录山西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app.sft.shanxi.gov.cn/lsgl/backend/login.jsp,点击左下方“申请实习证”,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操作步骤及方法详见《山西省律师协会实习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三)申报工作结束后,各市律协登录律师综合管理系统,在生成《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的基础上,使用该系统自动在《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中生成实习证编号。
(四)各市律协将审核通过的实习人员的照片按照汇总表的先后顺序单独贴在白色A4纸上,要求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律师事务所。
(五)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为此,要求各市律协于5月18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及上报工作。请各市将实习人员照片、签字盖章后的《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实习人员基本情况表》(Excel格式)及写明开始申报时间和完成审核时间的情况说明(签字盖章)一并报送省律协会员部,《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及《实习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盖章后的情况说明扫描件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六)以上规则及表格登录山西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综合管理系统)下载查看。
(七)省直各所按上述要求做好此项工作,于5月1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实习人员照片报送省直所管理中心。
四、联系方式
省律协联系人:张翰驰 联系电话:0351-5626211
邮箱:1274953740@qq.com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24年4月16日
抄送:厅领导,厅律师工作处,理事。
山西省律师协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