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党支部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确保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工作全覆盖,根据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和省厅党委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动态全覆盖”的要求,按照省律师行业党委今年工作要点,现决定为未成立党支部或未加入联合党支部的省直律师事务所重新选派政治联络员。
一、 政治联络员的选派范围
政治联络员选派的范围是未成立党支部或未加入联合党支部的36家省直律所,分别是:泰一所、泰格所、晋工所、九闻所、晋阳所、金贝所、句正所、和胜所、新学府所、丹清所、晋言所、海权所、鸿杰所、君翔所、见证所、毅达所、中诚所、秉钰所、国祥所、华益所、志杰所、雷坤所、神牛所、宁丰所、圣哲所、点金所、国华所、同辉所、龙盛所、鸿飞所、华盾所、晋联所、联海所、启承所、神明所、国士所。
二、政治联络员的派出单位和人员
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和省律师协会为上述律师事务所共选派19 名同志担任政治联络员。单位和人员名单如下:
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韩 光 翟桂霞 党 莹
省律师协会:高剑生 张培义 张 芳 牛振宇
郭 强 张晋萍 余 浩 赵双林 刘 艳 王 飞
马素珍 王美莲 安志儒 李伟峰 杨 磊 孔庆旭
三、 政治联络员和律师事务所具体对接联络情况(见
附件)
四、 政治联络员的具体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关于律师工作的文件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并监督指导具体执行落实。
(二)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律师队伍特别是主任律师或者合伙律师的思想状况,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三)协助做好律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把优秀律师培养为党员,帮助符合条件的律所建立党组织。
(四)负责向省律师行业党委和其它相关部门汇报律所党建和业务等工作情况。
(五)完成省律师行业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方式
(一)召开会议。原则上一个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驻所工作。原则上一个月不少于一天。
(三)重点案件督办。通过集体研究、庭审旁听、案卷评查等方式,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推荐优秀律师参选“两代表一委员”,参加有关培训和其他活动。
(五)为律所学术业务文化交流搭建桥梁平台。
(六)其它必要方式。
六、其它要求
(一)政治联络员应当加强自身学习培训,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素养,认真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联络员”“指导员”的作用。
(二)政治联络员每年至少应当向省律师行业党委报告一次工作,必要时即时报告。
(三)政治联络员因工作调整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报省律师行业党委调换。
(四)律师事务所建立党组织后,政治联络员工作自行终止。
附件:政治联络员联络律师事务所详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