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山西省档案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为局机关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合法性论证或法律风险评估;
2.协助省档案局参与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立法后评估;
3.参与处理涉及省档案局的诉讼、非诉纠纷等法律事务;
4.参与山西省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对新馆建设各个环节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
5.协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省档案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应邀参与省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建议;
7.参与研究推进档案系统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工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8.为省档案局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9.办理省档案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2.熟悉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和建筑工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
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不超过60周岁;
5.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3年以上,在太原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且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选聘材料要求、递交地点、时间期限
1.选聘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以往业绩,特别是政府法律顾问和建筑工程领域经验简介;
(3)拟选聘律师简介;
(4)拟提供的服务内容;
(5)年服务价格。
递交的材料请自行盖章密封。
2.材料递交地点:太原市朝阳街78号山西省档案局政策法规处。
3.截止期限:请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选聘材料(5份)送至上述地点(请勿邮寄,以免耽误)。超出期限的材料不再予以接收。
四、资格审查及选定
由省档案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召集局机关各处长共同审查材料,结合资质、服务、价格等因素,在同等条件下筛选出3家价格最低者。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联合,赴筛选出的3家律师事务所实地查看,根据查看内容撰写考察报告交局党组讨论,确定拟聘请的法律顾问,并签订聘用合同。
联 系 人:张文丽
联系电话:0351-2775227
山西省档案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