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2017年3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及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建立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的新规则、新制度,实现裁审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各级仲裁机构和同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案件信息交流、联合业务培训等制度。有条件的地区,人民法院可在仲裁机构设立派驻法庭”。
为推动、促进我省裁审衔接,加强裁审实务信息沟通与交流,提高律师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省律协拟举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的‘裁审衔接’”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主题
推动·促进·服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的“裁审衔接”
(二)议题
议题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与仲裁裁决衔接中的问题及应对
内容:确定管辖地、逾期裁决的法院受理、撤回申请后起诉、按撤诉处理后起诉、部分提起诉讼、按撤诉处理后又提起申请不予受理又起诉、合并审理、遗漏当事人、变更诉请的处理、释明及适用、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反悔的处理、已认可事实反悔、签收调解书后反悔、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即时生效性、仲裁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的处理等内容。
议题二:不予受理范围中的问题及应对
内容:逾期起诉、政府主导下改制、竞业限制、一裁终局案件的劳动者起诉与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等内容。
议题三:明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类型
内容:企业筹办期、劳务派遣协议、户口保管、公开工资、在校学生、村委成员、破产清算组与聘用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住房公积金、泄露商业秘密、规章制度的纠正、个税代缴金额异议、改制纠纷、承包合同、工伤待遇协议效力等内容。
议题四:实务中的诉讼主体确定
内容:诉讼主体名称的确定、诉讼参加人的确定、“三来一补”的责任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借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非法人单位、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招用双重劳动关系、承包及挂靠、追加当事人、外派、假冒他人名义。
议题五:特殊用工关系的受理与审理
内容:退休人员就业、非法用工、外国人就业等特殊用工关系等内容。
二、组织结构
主办:山西省律师协会
承办:省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三、参会人员
省、市法院相关工作审判人员及负责人,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解仲裁处负责人,省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各市律师代表等共计90人。
四、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4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地点:三晋国际饭店(太原市五一广场东)
各市律协接此通知后,请确定2—3名执业律师参加会议,省直、太原、晋中的律师可增加报名人数。各市、省直各所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至省律协业务部;省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组织本委委员参加会议。
省律协联系人:姚艳梅 李雪瑶
联系电话:0351-2681136
邮 箱:593251597@qq.com
附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的裁审衔接”研讨会报名表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