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考核工作,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山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第二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4年9月18日—10月18日
二、考核对象
(一)2023年9月开始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并取得《实习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实习人员。
(二)取得《实习合格证明》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三)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满三年且最后一年年度考核称职,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公职(公司)律师人员。
(四)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三、考核主体
省律协授权各市律师协会组织实施本区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省直各所由省律协省直所管理中心组织考核。
省律协对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各市律师协会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导。
四、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律师职业观、价值观;社会责任感。
(二)道德品行。是否符合《山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且不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掌握程度;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三)执业素养。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心理素养和文化素养。
(四)实习表现。集中教学培训参加情况;综合实务训练参加情况;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五、考核步骤
(一)提交材料及书面审查时间(9月29日前)
申请考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3.《实习人员培训合格证》;
4.实习人员完成综合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6.实习人员对申请考核相关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上述第四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包括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在指导律师指导下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
公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
2.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复印件(同时审查原件);
3.公职(公司)律师退休或离职证明;
4.公职(公司)律师最后一年年度考核称职的证明;
5.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近3年内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办理专项法律服务或一般性法律事务的证明或文书。
(二)面试考核(10月11日前)
1.各市律师协会应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工作。
2.面试考核内容应包括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实习表现,各市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各项具体内容及所占权重。
3.各市律师协会开展面试考核时,应提前通知省律师协会。省律协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督导工作。
(三)公示(10月18日前)
对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各市律师协会应及时向省律协会员部报送考核工作报告、《实习人员考核结果情况汇总表》。省律协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四)实习合格意见出具
经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实习人员,省律师协会将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上填写实习合格意见。其中一份交由实习人员保存,用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另一份由省律师协会存档。
六、工作要求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是律师协会把好会员准入关、全面提升会员整体素质和搞好队伍建设的第一步,此项工作的开展,既是对即将进入律师队伍的实习人员负责,更是对律师队伍的长久可持续发展负责,与行业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密切相关。各市律师协会、省直管理中心在考核活动中,要严格依照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山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材料,认真、细致地组织面试考核工作。
(一)认真学习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山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各市律师协会应抽出专门时间,组织相关考核人员,集中学习,认真讨论,理解并掌握其中的关键环节,做到熟练运用。两个文件涵盖了申请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方方面面,学好这两个规范性文件是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不走过场
各市律师协会要依法、严肃、认真、全面审核申报材料,严把律师实习出口关,对于弄虚作假、报送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对不合格人员坚决淘汰并依规处理
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要求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补正;拒绝说明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依据《山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面试考核得分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据《山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所管理中心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把考核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衔接好,做到组织严密,措施得力。
七、联系方式
各市律师协会在面试考核工作中,就如何适用、运用相关规定等问题,可以咨询省律师协会会员部。
联系人:任潇玮
电 话:0351—5626211
邮 箱:3778479363@qq.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山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1.《山西省律师协会公职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面试考核办法(试行)》
2.实习人员考核结果情况汇总表
3.公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
4.实习人员登记表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