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李杰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
发表时间:2024-03-25
来源:山西律协

李杰,男,汉族,1976年11月4日出生,原系山西天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401201710805098,身份证号码14010319761104211X,住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同成路13号2单元1户(原炼油厂宿舍)

李杰因犯危险驾驶罪,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晋0105刑初46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李杰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人民币。该判决生效后,山西省司法厅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于2022年10月29日依法向李杰送达了《山西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李杰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2022年12月30日,山西省司法厅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李杰律师执业证书。2023年1月12日,李杰本人亲自到司法厅领取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杰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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