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律师协会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诚信诉讼倡议书
发表时间:2023-01-10
来源:山西律协

全省律师事务所、律师:

  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亦是公民层面的核心价值取向和律师行业的立业之本、执业之基。党的二十大明确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守法诚信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直接服务市场主体最多的一员,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是社会诚信体系构建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诉讼代理生态,维护司法权威,塑造律师行业形象,现就全省律师同仁履行诉讼代理职责提出倡议如下:

  一、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绝不参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绝不引导、唆使当事人作虚假陈述,绝不利诱、指使他人作伪证,绝不向当事人承诺案件办理结果,绝不恶意炒作案件、发表或转发不当言论。

  二、递交诉求明确、事实理由充分、行文规范的诉状,提供对方当事人准确的送达地址和己方当事人确切的联系方式,并提交已有的全部必要的证据材料。

  三、依法行使诉讼代理权利,遵循证据规则,庭前提交答辩状,不搞证据突袭,避免多次补充提交大量证据。

  四、引导当事人严格遵守相关诉讼程序规则,支持法院审判工作,告知当事人应遵守的纪律和履行的义务以及不遵守、不履行的后果和责任。

  五、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及时指出并告知其法律后果。对不听劝阻的,应并拒绝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才发现的,应当及时终止委托,避免卷入虚假诉讼。

  六、遵守庭审规范,高效推进诉讼程序,不通过滥用管辖权异议、反诉、延期举证、延期审理、中止诉讼、申请回避、申请鉴定等程序性事项拖延诉讼进程。

  七、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没有异议的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在执行程序中浪费司法资源。对生效裁判文书争议不大的,应尽量引导促成执行和解,减少对抗,构建和谐。

  八、自觉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当性,自觉执行律师与司法工作人员接触交往规定,自觉接受当事人、律协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自觉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当性,正视诉讼代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并积极纠错改正。

  奉法者强则国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以身作则、正本清源,守好杜绝虚假诉讼的律师防线,从源头遏制虚假诉讼行为。君子义以为质,我们要以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携手共建公正、高效、清廉的山西诉讼生态圈。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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