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专题沙龙研讨会
发表时间:2021-07-21
来源:山西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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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下午,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在省司法厅举办了“公司法领域常见纠纷专题沙龙研讨会”(第一期),公司法专业委员会30余名委员参加了本次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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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专委副主任王景春主持本次专题研讨,他指出,公司类纠纷案件目前正呈逐年递增态势,该类纠纷既涉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复杂内部治理关系,又涉及公司与股东、外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商事侵权责任关系等,内外两层法律关系相互交织缠绕,相关主体的利益冲突明显。从律师代理的相关案件中不难看出,公司内部治理是根本矛盾,公司内部治理矛盾无法解决,公司运转失灵,必然导致公司对外经营活动无法有序开展,容易引发各类侵权纠纷。因此,有必要对常见类案进行剖析研讨,以更好的根据企业需求及问题症结提供服务,为此,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将陆续举办系列公司类案研讨沙龙,第一期沙龙的主题将主要围绕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等三类常见公司纠纷进行交流和分享。

第一主题: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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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专委主任张青政主持委员进行了发言讨论。张青政以(2020)最高法民再15号案例为视角,阐述了股东资格确立的事实要件和宣示要件,并且结合该案例在一审、二审及再审的不同裁判结果,总结了审判实践中对于股东资格的实质性考察的原则。

  参会委员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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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文平律师结合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当中关于股权分割所遇到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阐述了股权的概念、股东资格取得的方式及确认股东资格的表现形式,并介绍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类型,重点阐述了确认股东资格的几个原则。

  焦宇飞律师以其参与的国企改制项目为切入点,针对职工合股基金会持股所产生的困局以及解决困局的思路和方案,进行了实务方面的讲解。

  王宏波律师以其曾代理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入手,详细阐述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定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常见类型及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请求权基础及审查标准,并且对认定股权的基础证据、推定证据、对抗证据进行了分析论述。

  奥美玲律师从股东资格的认定原则以及股东资格确认的裁判要点两方面,阐述了商事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遵循的是“双重标准、内外有别”的审查原则,对股东资格认定的合理及准确判断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崔蓉律师结合其自身代理的涉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就股票质押情形下的股东转让股份的问题和股东资格确认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股东资格确认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了论述。

  韩凯星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就被冒名股东否认股东资格的消极确认之诉涉及的相关问题和证据认定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并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所涉及请求变更公司股权登记、确认股东出资主体、股权转让履行情况,及公司减资、增资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拆解。

  王景春副主任则分析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常见类型,并且着重针对被冒名股东能否提起否定其为公司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问题展开阐述,详细论述了冒名登记的概念及实质、被冒名股东资格的认定及救济途径、股东资格否定之证明要件等问题。

第二主题:股东出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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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专委副主任杨变荣主持委员进行了发言讨论。杨变荣从维护股东出资期限利益的客观性和维护非破产、清算情形下股东出资期限利益的必要性两个方面,对《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条规定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并就非破产、清算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法律适用提供一些思路,从完善公司治理的角度给出了建设性建议。

  参会委员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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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渊律师结合其亲身办理的案件,从公司注销后原有股东瑕疵出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受让股东可否依法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问题、公司股东擅自注销其公司法人资格能否逃避出资责任的问题,以及股东除名权的运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和论证。

  贾玉凤律师通过分享其代理的李某诉某教育科技公司、梅某、王某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思路和裁判观点,从认缴制下股东资格的取得以及认缴制下股东连带赔偿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瑞伟律师从违法增资的角度,详细阐述了违法增资的两种情形以及法律后果,并且针对股东行使优先认缴权的期限、范围等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第三主题:股东知情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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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专委副主任付庆华主持委员进行了发言讨论。付庆华指出,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一项重要权利。公司作为一种高度社会化的组织,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秩序稳定。在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管理模式下,股东主张行使股东知情权时,是否有权查阅原始会计凭证,付主任结合相关公报案例、经典案例以及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指出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同的主张,并提出了统一裁判标准的建议。

  参会委员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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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淑玲律师结合目前《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指出了有关股东行使知情权方面在法律规定方面的空白之处,据此,张律师提出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知情权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具体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行使方式、行使程序以及“不正当目的”行使知情权等几个方面提出章程设计建议。

  李灯红律师结合其多年的办案经验,注重从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执行程序上进行了详细阐述,尤其是执行保全方面的相关措施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发表了观点。

  杨振奇律师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法律规定入手,分析了会计账簿范围的认定以及司法判例中存在的不同裁判观点,最后,杨律师从章程约定、法院起诉以及证据保全几个方面的实务经验,提出了保护小股东知情权的救济措施。

  张涛律师通过向大家分享陈某与王某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分析了股东之间因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股东行权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股东矛盾产生的现状,分析了公司规范化运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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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发言结束后,张青政进行了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沙龙对每位参会委员都有很大的收获,对提升委员的专业素质,引领公司法领域的专业化建设具有很大意义,此后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还将持续举办沙龙活动,通过学习交流、案件分享、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等方式,提高大家在公司类案中的业务水平,也提升我们山西律师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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