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规定 增强服务跨境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水平
发表时间:2021-02-03
来源:法治日报

  2月3日,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人民法院服务跨境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水平,支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

  《规定》共12条,明确了跨境诉讼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载体、跨境当事人身份验证、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网上立案流程等,旨在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指引、查询、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第一审民商事登记立案服务。

  《规定》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人民法院便利跨境诉讼的方式方法,确保诉讼服务惠及各类当事人。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等跨境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者电脑端进行实名注册并完成身份验证后,开展立案等相关诉讼事务。

  《规定》坚持从需求出发,除了在移动微法院跨境立案界面显示英语、简体中文、繁体中文外,还对委托代理视频见证作出规定。通过身份验证的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法官通过视频确认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

  此外,《规定》要求,跨境诉讼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应当如实填写立案信息,并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公证、认证、转递及证据等材料。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跨境网上立案是中国法院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潮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便利跨境诉讼当事人立案所作出的一项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立案权利的态度和决心,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深入研究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举措,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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