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加强学风建设,坚守学术诚信”有关要求,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山西省加强领导干部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目标,从建立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承诺制度、联动监督机制、联合惩戒机制等5个方面,对加强领导干部科研诚信建设进行制度规范。
《若干举措》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科研诚信责任清单制度,从事科研活动及参加科技管理服务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加强科研诚信常态化管理、健全完善学术民主机制、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宣传、营造良好科研氛围等责任。要建立领导干部科研诚信负面清单制度,对存在挂名或侵占他人科研项目和成果、违规列支或占用他人科研经费、违规插手或干预各种评审活动,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道德、学术规范、学术作风问题的领导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要建立领导干部科研诚信承诺制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公立医院以及其他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宣布任职时,要就恪守科研诚信作出公开承诺;领导干部从事科研相关活动要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要建立领导干部科研诚信联动监督机制,相关部门要在干部任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科研申报资料审核把关、科研诚信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要建立领导干部科研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肃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惩戒,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