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律师行业发展造成的影响,2月24日,经省律协六届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推出四项举措应对疫情影响。经省律协积极争取,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近日出台《关于山西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14号),明确将律师事务所纳入社保减免范围。
实施意见指出: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文件精神,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减免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