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表彰了一批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我省律师行业中,2家律师事务所、4名律师分别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4家律师事务所、6名律师分别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紧紧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奋力推进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不断为提高公共法律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9年以来,在司法部党组、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及省司法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领全省律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律师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满意率,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省律师行业获司法部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个)
山西专务律师事务所
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先进个人(4名)
李 红 山西泽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
许 江 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禹信 山西开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 锋 山西华祝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4个)
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
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
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6名)
李增祥 山西九论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国庆 山西维尼律师事务所主任
白俊杰 山西杰昌律师事务所主任
薛世杰 山西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裴 正 山西正名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岩刚 山西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