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至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6月26日下午,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山西省律师协会对此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协会领导班子成员率先交流心得体会、畅谈使命担当。
高剑生
山西省律师协会会长
修正草案实现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根本政治保证。山西律师长期深耕“晋律先锋”党建品牌,推动党建与能源法治、民营经济法律服务等深度融合,修正草案为我们持续强化政治引领、锻造忠诚可靠的晋律队伍确立了根本遵循。
修正草案统筹兼顾权利保障与监督规范,既为律师依法履职撑腰鼓劲,又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规定相继出台,山西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成果可感可及;同时,随着律师管理制度规范日益健全,山西律师守护行业风清气正的导向更加鲜明。修正草案将近年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制度机制转化为法律制度,将更有力地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修正草案牢牢把握服务人民根本立场,顺应时代发展法治需求,在法律层面对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鼓励律师行业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作出制度性安排,充分彰显律师行业服务人民、服务大局、奉献社会的职业使命。山西律师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信访矛盾调处、企业法治体检等惠民服务,持续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服务我省全方位资源型经济转型、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等重点领域需求。修正草案为我们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拓宽法律服务惠民渠道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法者,治之端也。山西省律师协会将组织引导全省律师胸怀“国之大者”,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深学细悟修法背后的法治逻辑和实践逻辑,更加坚定践行“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国家战略落地三晋大地,以过硬队伍素质践行新时代律师的法治担当。
张培义
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本次律师法修正草案中,首次拟在法律层面明确三点:一是律师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二是“两拥护”为从业法定底线;三是律所依法设立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实现党建法治化定型 。修改稿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律师事务所中,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这是非常必要和非常重要的!
党的领导在律所如何体现,从最初的司法监督与律师自律的“两结合”,到党对律师行业领导的不断加强,是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2021年实施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坚持党对律师工作全面领导,将律所党建纳入法治建设硬性任务并确立总目标。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律党通〔2021〕7号)是行业党建里程碑制度,固化党组织前置把关和参与决策管理。
2025年5月修订《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法定化党建“两个覆盖”要求,党建写入律所章程,落实经费阵地保障。律师法修正草案,将第五条改为第八条,明确“两个拥护”的必然要求,第三条明确律所依法设立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实现党建法治化定型,是依法保障我国律师事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健康发展的必要趋势,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刘 正
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近期,认真研读了草案征求意见稿,谈以下三点体会:
第一,本次修法筑牢了律师行业的法治政治根基。草案明确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将“两个拥护”正式纳入律师从业法定基本条件,同时明确律所须依规设立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并提供必要保障。这一修订,将长期以来的行业党建要求、政治准则上升为刚性法律制度,从立法层面厘清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的根本属性,夯实了律师执业、律所治理、行业发展的政治底色,为全行业规范发展划定了根本政治标尺。
第二,本次修法实现了律师执业保障的制度化升级。草案新增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单位,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较以往依靠部门协调、机制联动的保障模式,此次修法将律师会见、阅卷、庭审履职、辩护代理等核心执业权利,确立为各政法单位的法定履职义务,从制度根源破解执业保障不充分、不均衡的行业痛点,让律师依法履职有法可依、有制度托底,真正实现权利保障从柔性协调向刚性法治保障的质变。
第三,本次修法明晰了律师行业的法定社会责任。草案专门明确,鼓励和支持律所、律师广泛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这一调整,将律师参与公益服务、助力基层治理的履职行为,从行业倡议、道德倡导升级为法定履职导向,充分彰显了人民律师为人民的职业属性,契合基层法治建设、矛盾化解、普惠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是律师行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法治体现。
裴 正
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修正草案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针对行业痛点、法治难点系统优化现行律师制度,兼具前瞻性与实操性,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里程碑。
草案三大核心亮点清晰鲜明。一是筑牢政治根基,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律师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将“两个拥护”定为法定从业准则,规范律所党建工作,把行业政治建设上升为国家制度,从顶层设计锚定行业发展方向。二是平衡权责规范执业,坚持保障与监管并重,健全公检法司协同机制,将会见、阅卷等执业权利法定化;同时细化执业禁止、离任人员从业限制规则,补齐监管短板,营造规范清正的执业环境。三是拓展法律服务格局,适配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增涉外法律服务、跨境执业相关条款;固化刑辩全覆盖、公益法律服务改革成果,推动律师服务延伸至社会治理与涉外法治领域。
立法固其基,践法显其效。作为律师行业的一员,我将紧扣本次律师法修法精神,在今后工作中坚持党建引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以新法精神助力全省律师行业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
刘跃峰
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学习律师法修正草案,我内心深受触动、倍感振奋。此次修法立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大局,顺应法治建设发展潮流,贴合律师行业实际需求,内容务实、导向鲜明、意义重大。我完全赞同、坚决拥护本次律师法所有修订内容,全力支持司法领域各项改革举措。
本次修订特色突出、亮点纷呈,进一步明确了律师行业发展方向,夯实了行业发展根基。修法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旗帜鲜明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穿律师工作全过程,明确律师必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从法律层面确立律师队伍的政治属性,为律师执业指明正确前进方向。同时,新法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畅通执业渠道,切实维护律师正当执业权益;进一步严明执业纪律、强化行业监管,划定执业红线,规范执业行为,着力整治行业不良风气;进一步明晰律师职责使命,引导广大律师主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更好融入基层治理,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今后,我将以此次修法为契机,不忘初心、恪尽职守,以过硬素养践行法治使命,以实际行动践行责任担当,争做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合格律师,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贡献应有力量。
张俊英
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修正草案强化党对律师工作全面领导,为行业铸魂定向。此次修正政治引领鲜明,将党建写入律所章程,确保执业正确航向;同时聚焦执业痛点,从保障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到严明执业纪律红线,再到将公益法律服务定为法定义务,七大看点系统构建了“赋权与严管”并重的制度框架。
践行修法精神,律师当以“人民”为宗旨。既要积极参与法律援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又要围绕国家战略提升涉外、合规等专业能力。我们要将拥护党的领导与依法执业统一于个案之中,统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以专业力量助推法治进步,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真正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杨泽强
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修正草案明确将“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法条,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为律师法定执业条件,全省律师行业倍感振奋、坚决拥护、全力支持。此次修法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立法实践,将长期行业实践成熟经验法治化定型,从顶层设计层面理顺行业治理逻辑,为新时代律师事业行稳致远锚定政治航向、筑牢制度基石。
作为省律协副会长,我将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把政治忠诚融入执业全过程。一是深化学习宣讲,组织专题研讨、行业培训,引导更多律师深刻领会修法核心要义,把“两拥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压实我担任律所党总支书记责任,督促律所健全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行风建设;三是坚守执业初心,统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动投身法治建设、基层治理、公益法律服务。
新时代新征程,我将以本次修法为新起点,始终听党话、跟党走,恪守法定执业底线,深耕主责主业,以过硬政治素养、专业履职能力、社会责任担当、行业情怀奉献、服务山西高质量发展。
赵志琴
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作为执业三十多年的党员律师,在认真研读草案后,深感律师职业的使命感,结合执业实践,对本次修法谈几点认识。
一是政治根基更加牢固。草案将党的领导写入法律,把“两拥护”确立为从业基本要求,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为律师事业发展锚定了正确航向。坚持党的领导是律师职业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政治灵魂和保障。
二是执业保障与使命空间同步拓展。草案将政法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升为法定义务,回应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核心关切的权利问题,同时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入法,既强化人权的司法保障,也为律师工作提供了法律的支撑。草案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涉外法律服务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这一系列法条规定紧扣国家战略,赋予律师职业更厚重的责任与更坚实的保障。
三是律师行业治理格局更加健全完善。草案坚持“严管厚爱”并重,既要求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履行社会责任,又鼓励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推动优质法律服务下沉基层。权责统一的立法设计和规定为律师执业发展和提升行业公信力夯实了基础。
王志萍
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通过学习草案内容,我深受启发、倍感振奋,对新时代律师工作的使命担当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
首先,本次修法最核心、最鲜明的亮点,是以立法形式固化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为律师从业的法定基本要求,同时细化律所党建工作相关规定。此次修法从制度层面筑牢了律师行业发展的政治根基,为广大律师履职划定了政治底线、明确了行动方向。
其次,草案对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优化完善,极具时代性与战略性。本次草案明确提出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聚焦涉外法治短板补齐制度支撑,精准契合新时代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发展需求。这一修订不仅为涉外法律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更激励广大律师主动走出国门、对接国际,在跨境投资、贸易争端、国际合规等领域主动履职,助力提升我国国际法治话语权。
作为省律协副会长,我将带头深入研读草案条文,主动正向解读、积极宣传引导,引领本省律师行业准确把握修法精神。
王宝林
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作为省律协副会长,我深感本次修法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特别是对中西部律师行业的深远意义,以下几点尤为振奋:
一是以制度之力弥合地域差距。草案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上升为法律制度,并明确国家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定职责。这对中西部律师是重大利好——将有效破解部分地区会见难、阅卷难等顽疾,让中西部律师在同等法治环境下执业,让当地群众享受到与发达地区均等的法律服务。
二是为内陆省份打开涉外新窗口。草案明确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山西虽地处内陆,但“一带一路”与能源革命已催生大量涉外法律需求。修法为山西律师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政策导向,激励我们加快培养懂国际规则的专业人才。
三是夯实扎根基层的制度根基。草案鼓励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为山西律师深入乡村振兴、社会治理一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马 俊
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此次律师法修正草案旗帜鲜明将党的领导写入法律,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为律师从业法定基本条件,为行业发展筑牢了政治根基。坚持党的领导是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根本保证,唯有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协会各项工作才能行稳致远。草案同时明确各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强调律师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这种“赋权”与“明责”并重的制度设计,为律师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构建了更清晰的法治环境。此次修法释放出完善行业惩戒体系、构建权责统一行业治理格局的鲜明信号。随着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将更加规范高效,治理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