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律师执业安全防护指引
发表时间:2020-02-14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省律师执业活动秩序,确保广大律师身体健康,省律协就做好疫情期间律师事务所接待工作作如下指引,请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遵照执行:
    一、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对病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律师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的防疫工作安排部署,模范遵守应急响应期间各种规定。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所在律所、律协及有关部门。
    三、每天定时对办公区域及设施进行消毒,保持通风,并做好登记。
    四、律师尽量通过电话、网络等“零接触”方式办理业务。如确需当面接待当事人,应谨遵疫情防护的相关个人安全措施。
    五、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体温、是否有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接触史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接待过程中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待工作,并第一时间报告律所、律协及有关部门。
    六、对来访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等物品进行消毒并合理存放,每次接待后应及时消毒。
    七、如来访当事人人数过多,可采取错时、分批、网络咨询等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八、律师如需外出,应对时间、地点等信息登记,做好防护措施,少接触公共物品,返回律所后及时测量体温、洗手消毒。
    九、律师工作用餐采用分餐制,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并注意餐前餐后个人卫生。
    十、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十一、通勤及外出尽量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出入电梯等区域时做好防护。
    十二、各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突发情况的处置及信息报送工作。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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