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办理会见相关事项的提示
发表时间:2020-02-0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律师和当事人身体健康。现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案件办理情况,能推迟会见的尽量延期会见,并及时和当事人家属沟通好,取得理解和支持。
二、对确需现场会见的,要与羁押机关提前预约。前往会见时佩戴好口罩等,做好个人防护。要配合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各项防疫检查,遵守各项防疫要求。
三、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广大律师要以抗击疫情工作大局为重,同监管人员沟通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起分歧。可提前联系所需会见看守所(全省看守所联系方式附后),了解情况,做好会见准备。
会见时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联系省律协维权中心。
联系人:安志儒
联系方式:0351-2681137 ,13834584261
附:全省看守所联系方式。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20年2月6日

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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