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参与起草投诉受理查处相关规则和制度。
2.接待投诉举报。
3.对投诉举报进行初审,对于符合立案情形的提交奖惩委员会决定是否立案。
4.负责向奖惩委员会转交上一级律师协会交办、督办的案件。
5、负责向下一级律师协会转办、督办案件。
6.负责与相关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间的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参与投诉案件调查、处置、反馈工作。
7.定期开展对投诉工作的汇总、归档、通报、信息批露和回访。
8.研究起草投诉受理查处工作报告。
9.其他应当由投诉中心办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