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提高标准!惠及21万余人
发表时间:2024-12-09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12月4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次调整惠及我省21万余名优抚对象等人员。

通知明确

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提高6%;

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高5%;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增加1321元;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2元;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31.5元;

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1元;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32元。

通知提出

各地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及时、准确、足额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规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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