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赴省司法厅组织召开综合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苗伟,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通顺,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路标,厅二级巡视员李晓红;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史竹涛;省委政法委办公室、法治处,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法治调研处相关同志参加座谈。
在听取全省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存在问题和全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督促落实会议精神汇报后,郑连生从行政执法的法治理念、底层逻辑和框架,执法依据、执法体制机制、执法主体分类、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方式创新、执法质量和效果、执法的领导和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了专门部署。他指出,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过程中,要回归初心,分类施策。要认真梳理政府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依据、责任主体、内部机构、人员管理、执法流程和节点等基础性内容。
在谈到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郑连生强调,改革要重视“做减法”,目前我们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要一一对标,找到并消除产生问题的根源,避免将问题越改越多;要加强调查研究,在梳理问题和形成对策的过程中,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执法效能找到突破口;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执法监督机构,要代表政府积极统筹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政府监督和部门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实现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种监督方式的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