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律师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顺利召开
发表时间:2024-11-18
来源:运城市律师协会

近期,运城市律师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顺利召开。运城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律师工作科科长廉聪清,运城市律师协会会长贾志凌、调委会顾问杨波、曹民及全体委员出席会议,运城市律师协会监事长赵建宏、副监事长薛世杰列席会议。运城市律协副会长、调委会主任王宏波主持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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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一项议程介绍了调委会的工作职责,与会人员就调委会工作职责(初稿)进行充分讨论,共同研究了律师在未来调解工作中应当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作用、怎样将工作落到实处的问题,使得律师调解工作的定位不断清晰、目标更加明确。为更好地开展工作,会议分别聘任王珍珍律师、武鑫律师为调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随后,王宏波等分别作表态发言;各委员结合自身办理诉讼及调解案件经验,对于律师调解发表意见和建议,为调委会下一步工作建言献策。其中,杨波认为,调解为“平”、诉讼为“决”,调解相比于诉讼更能实质性化解纠纷、修复社会关系,这就要求各委员事必躬亲、实实在在地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同时,律师需要大量阅读研究经典法学著作,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曹民认为,调解工作是新时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体现,律师在调解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推动律师调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赵三太认为,调解工作对于律师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律师拥有广泛的知识面;律师不仅要精进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大量学习心理学等专业领域外的知识。

会议中,赵建宏指出,调委会的成立是律师协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顺应新时代新发展的需要。在市律协的组织下,全市律师都要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律师化解矛盾和纠纷的能力和作用,推动律师调解工作的不断深入。薛世杰表示,律师调解是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的方向之一,也是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要借鉴其他地市法院诉前调解率高、设置调解室,同时运用智能设备可为当事人自动生成诉状的先进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多方位服务。

贾志凌作总结发言,他强调律师调解是人民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从事调解工作的优势在于不受调解的范围和类型限制,能够突破专业调解主体范围窄的问题,是对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律师协会将着力搭建调解平台,强化与法院等各单位的合作,为各委员从事调解工作提供服务,全面推动律师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廉聪清指出,本次调委会的成立是律师从事调解工作的开端,要更好地发挥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调委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还需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汇聚众智;同时,市司法局大力支持调委会工作,帮助调委会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把调委会的工作宣传好、开展好、落实好。

会议在大家热烈的讨论声中落下帷幕。各委员一致认为,律师调解是人民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从事调解工作需要过硬的专业能力、精湛的沟通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运城市律师协会将以调委会成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业务培训,壮大调解队伍,畅通衔接渠道,为律师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氛围,将律师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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