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和适用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表时间:2024-10-31
来源:山西律协

10月27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召开。此次研讨会由山西省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山西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山西省农业农村经济和法律事务中心联合主办,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及土地法律研究中心承办。会议旨在深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背景、核心要义及其在实践中应用的理解,并进一步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我省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高校专家学者、律师等从事农业农村法律研究服务的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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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不同领域的九位专家学者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制度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机制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司法裁判问题与解决路径——兼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等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他们深入分析了该法律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关键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实际,围绕该法律如何有效实施、如何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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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互动环节,与会人员积极发言,通过案例分析和交流,共同探讨了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的指导作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山西财经大学土地法律中心主任裴建军作总结发言,提出理论界与实务界相互促进是本次研讨会的最大亮点,呼吁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律师一道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深入理解与应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提供了重要的交流平台,并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未来期待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责,为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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