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谁动了你的消费权益?
发表时间:2016-04-12

——互联网背景下网络消费侵权案件的法律保护主题研讨会

 

201649日,由省律师协会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和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联袂打造的“互联网背景下网络消费侵权案件的法律保护主题研讨会”在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第四报告厅顺利召开,由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晓强主持本次研讨会。

整个会议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主讲人单独演讲,由五名在业界颇有口碑的专家和律师就“网络消费侵权的法律热点”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进行讲解论述,民事和刑事紧密结合,不仅开阔了维权视野,还提供了新的维权途径。

其中,山西省质监局山西省能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赵建斌部长从本职工作出发,讲述了“新常态新消费新形势背景下的产品质量社会共治与维权打假”的重点问题,并从20163.15消费者维权案件出发重点阐释了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特点,突出了公益诉讼的重要性,不仅让我们在宏观上对消费形态的现状和政策有了深刻的理解,而且看到了政府部门在消费维权所做的努力。

山西瀛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晓颐律师,则是从亲身办理过的案件出发,层层入递,将消费欺诈案件如何受理、如何取证、如何引导法庭思路、如何引用法律依据等方面做了深刻的讲述,并以“七日反悔权”为视角重点阐述了“七天无理由退货”中字里行间的法律含义和法律适用,并建议律师办案时不要局限于现有的法律法规,要穷尽所能,纵深化、精细化办理案件,达到最佳办案效果。现场掌声不断,正如现场一位听课的律师对胡晓颐律师的评价“明明可以凭颜值吃饭,偏偏要靠实力说话”!

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张燕律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范围、重点规定、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对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了全面的讲述,尤其对于新增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实务理解,赢得现场阵阵掌声和赞叹。

作为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作为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温静律师,则是通过幽默风趣的讲课方式,提出了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案例中阐述了该类案件的解决办法。尤其是司法实践中热议的网络消费案件的管辖问题,温静律师均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解决办法。现场律师犹如醍醐灌顶,茅塞顿开。

最后一位出场的是来自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朱帅律师。朱帅律师是青年刑辩律师中的佼佼者。消费者维权与刑事有何关系?正当现场律师们心生疑惑的时候,朱帅律师引用了团队亲历的几个案件,提出了消费维权的新途径。民事程序走不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刑事报案,因为涉及到消费欺诈的案件,就有可能涉及到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罪等多个罪名,基于刑罚对罪犯的威慑力,可能刑事报案是较快的解决途径。

会议的第二部分是自由提问和研讨时间。期间,参与研讨会的律师们提出各类“精、刁、尖”的问题,均得到了各位主讲人的精辟回答,现场气氛高潮不断。

期间,省律师协会张晋萍副秘书长表达了来自省律协领导的慰问和支持,并表示了山西省律师协会将会为全省律师提供更为广阔的交流平台,做全省律师工作强有力的后盾。

最后由本次研讨会的主要策划人、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副主任兼秘书长、山西君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晓芳律师作总结发言:在互联网+的时代中,整个律师行业处于扁平化、无边界化发展,并打破了律师单打独斗、固步自封的壁垒,常态化的交流和共享是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的新渠道。本次研讨会预计参与人数50人,但在省律协互联网上发布研讨会通知后,报名人数达到了103人。由于研讨会同时在交流群采用了“微直播”的方式,使得场外未能成功报名或有事未能参与的律师们也能聆听到各位精英的发言。在此之后,有多位法官以及外省的律师通过微信进入了“交流群”。这就是互联网的力量,也许有好有坏,但在互联网+时代中,我们律师更要发挥“趋利避害”的本能,寻找到属于自己的契机。本次研讨会完美收官!

此外,“网络消费侵权研讨会交流群”长期为广大律师提供交流平台,通过二维码方式展示的“消费侵权法律法规库”将不断更新,提供给广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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