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互联网背景下消费侵权案件的法律保护”主题研讨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3-31
    一、研讨会背景:

201611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新闻会,公布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

“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二、研讨会主题:

互联网背景下消费侵权案件的法律保护

三、研讨形式:

2016年的新消费主题下,讨论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后消费侵权的新现象及维权途径,律师在消费维权中的作用和实务操作。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亮点,主讲者可选取其中某一或某几个内容作为课题。若在下列亮点中无内容可选择,可以网络消费侵权或其他类消费侵权为侧重点。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亮点二: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

亮点三:新增网络等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

亮点四: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亮点五: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亮点六: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亮点七:明确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推销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亮点八:加大消费欺诈赔偿

三、时间:

    201649日上午83012:00

四、地点:

山西经济干部管理学院第四报告厅(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桥西1号)

五、组织承办方:

承办方:省律协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

    协办方:省律协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

六、主讲人:

1、朱帅: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讲题目《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网络”网住了谁?》;

2、温静: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高级合伙人,主讲题目《网络购物信息纰漏以及平台责任认定》;

3、胡晓颐:山西瀛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讲题目《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以七日反悔权为视角》;

4、张燕: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讲题目《浅析消费者权益》;

    5、王铎,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主讲题目(待定)。 

    七、参会人员:

    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

    请有意参加研讨会的律师积极报名,因场地有限,报名截止时间后,恕不接纳。

    报名邮箱:50627234@qq.com

    报名截止时间:201647日下午6点前

    联 系 人:赵晓芳

    联系电话:18636825661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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