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简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和规定,市检察院、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实际,拟共同起草、制定《关于推动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3月6日,市检察院王万虎副检察长、控告申诉检察处车向党处长、申永玲副处长与市律协会长常建瑜同志就《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探讨,常建瑜会长从律师行业角度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3月14日,应市检察院邀请,常建瑜会长和张春生律师接受了该项工作开展以来的第一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本次接访,是对尚处于起草阶段的《实施意见》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