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市律师协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多次做了重要批示。特别是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各项律师执业权利和保障措施,对于新形势下做好律师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对律师自身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律师政治、业务、管理等综合素质,对执业律师进行分类指导。经研究我们拟结合省直执业律师集中培训举办《司法体制改革与律师执业前景展望》专题报告会暨《物权法》、《律师职业礼仪》专题讲座,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司法体制改革与律师执业前景展望》专题报告会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不断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全面部署推进律师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和要求,同时,把中央确定的原则性、方向性的改革政策与律师的执业相结合,了解司法改革对律师的影响,把握司法改革对律师带来的机遇,提升律师执业能力与水平,我们特别邀请了原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为我们做《司法体制改革与律师执业前景展望》专题报告。
时间:3月13日 上午:8:40—12:00
地点: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第一报告厅(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内容:《司法体制改革与律师执业前景展望》
二、《物权法》专题讲座
《物权法》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法律体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支柱性法律,也是律师执业活动中的主要业务,新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从3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新法条如何把握应用,我们特别邀请了物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王轶做《物权法》专题讲座。
时间:3月13日 下午:2:40—6:00
地点: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第一报告厅(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内容:《物权法》
三、《律师职业礼仪》专题讲座
近年来我省律师队伍迅速增长,每年以近千人速度在增加,律师职业礼仪与律师业务息息相关,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和现代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表征。此次讲座我们请了山西大学文学硕士、山西旅游职业学院专门从事礼仪研究与培训工作的雷江红老师,针对律师的工作特点,就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中语言、服饰、仪容、举止等进行礼仪化深入讲述,旨在塑造广大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时间:3月14日 上午:8:40—12:00
地点: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第一报告厅(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内容:《律师职业礼仪》
四、要求:
(一)本次报告会与讲座结合省直执业律师集中培训进行,以省直执业律师为主。因场地所限,省直各所要将本所律师合理安排参训,将执业律师平均分3批参训,保证每名律师参加1次培训。提示:《司法体制改革与律师执业前景展望》专题报告会建议各所主任、合伙人参加;《物权法》专题讲座建议各所骨干律师参加;《律师职业礼仪》专题讲座建议各所青年律师参加。每名省直执业律师配发一本《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条文理解与适用指南》。
(二)本次报告会暨专题讲座对各市进行示范指导,每个地市可派5名骨干律师参训并指定1名领队,免费参训,交通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
(三)参加报告会或专题讲座计算年度集中培训课时,请省直参训律师带《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参训时进行登录。
(四)场地所限,报告会或专题讲座每次最大限度容纳450人,请各市律协、省直各所严格按分配名额、报名人数、所选内容参训。参训人员名单务于3月10前报省律协培训部(司法厅411室)。
联系人:刘 艳
电 话:0351-2681138
邮 箱:190241252@qq.com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