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发表时间:2024-03-29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席某某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山西“订婚强奸案”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图片网传截图

案发后,男方(席某某)家人表示,“婚结不成,彩礼要退”,称女方(吴某某)家庭未归还订婚下礼的10万元及2枚戒指,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立即返还此前下订的全部彩礼。

今天(28日),山西大同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男方)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

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

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

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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