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的批复,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规定,经第八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律协决定开展 “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活动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双优”评选活动,树立律师行业时代楷模,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引导和激励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立足职能,发挥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规定开展评选活动,充分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广泛征求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严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公告、审核评定等评选环节,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二)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客观、准确、全面衡量人选各方面情况,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评定人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优良、社会形象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使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结构合理的原则。科学分配评选名额,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律师分类结构等因素,注意推选女律师、少数民族律师、基层律师、青年律师和公司公职律师、主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做到代表性与广泛性有机结合。
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司法部有关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认真组织开展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所内党的建设工作成绩显著,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作业绩突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综合实力或专项法律服务水平在本区域内处于前列。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三)管理严格规范。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齐全,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有效管理和监督本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在当地律师界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2011年至今,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所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四)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五)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执业4年以上(201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二)职业操守优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带头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在当地律师界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2011年至今,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三)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勤勉履行律师责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四)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五)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且执业5年以上(2010年1月1日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五、评选数额
全国律协分配我省的名额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3家,全国优秀律师5名。要求推荐名额为律师事务所4家,律师6名。
六、推荐程序
全国“双优”评选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省律师协会负责初评、审核、公示、推荐工作;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公告工作。
(一)申报阶段(2016年1月20日前,截止时间:20日下午6点)。参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依据“双优”的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双优”评选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
(二)初评、审核阶段(2016年1月25日前)。省律师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公示、推荐阶段(2016年2月1日前)。省律师协会对符合报送要求的申报者按照推荐数额的要求,优中选优,确定推荐名单(含排列顺序)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
(四)评定、公告阶段。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后,授予“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七、材料报送
要求以书面、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以下材料:
1、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附件1);
2、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推荐表(附件2);
3、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附件3);
4、全国优秀律师推荐人选免冠蓝底正装彩色电子版2寸照片,照片为jpg格式,数据量不小于100KB;
5、将书面材料特快专递至我会,将推荐表和照片电子版发会员部电子邮箱,电子版内容应当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电子表格可从全国律师协会网站(www.acla.org.cn)下载。
省律师协会将严格按照《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全国优秀律师推荐表》、《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中材料目录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八、要求
1.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全国律协制定的“双优”评选标准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参与申报。省律协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真正推出在我省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2.结合“双优”评选活动加强律师宣传工作。省及各市律师协会将在评选活动中,通过公示、新闻媒体介绍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等形式,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同时,要主动向党政领导机关推荐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地方党政机关人才库建设贡献力量。
省律协“双优”推荐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律协会员部
联系人:余 浩 王 飞
联系电话:0351-2681136 邮政编码:030012
邮 箱:hyb@sxlawyer.cn
地 址:太原市并州南路狄村北街11号
附件:1、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
2、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推荐表
3、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