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律所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年”活动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2-01

各市律师行业党委(总支)、省直各所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律师党建工作提出的要求,今年四月中旬,省律师行业党委安排部署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年 ”活动(晋律党字〔20155),根据文件要求,12月中下旬将开展考核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验收时间

2015年1215日—1220日。

二、        考核验收项目

1.检查验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是否落实“八个有”,即有党支部的牌子、有党旗、有党员律师活动室、有完整的党建工作制度、有上墙的支部宣传栏、有书报、有学习记录、有党员律师先锋岗承诺牌。

2.检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支委组建是否完备,工作职责能否得到落实。

3.查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十项工作职责》是否做成板面并悬挂于事务所醒目位置。

4.检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能否得到落实。

5.检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学习记录,看能否按期开展政治学习。重点检查是否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等方面的内容。

6.检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是否按照省律师行业党委要求,开展“千名党员律师法律援助献爱心活动”(晋律党字〔20156号),党支部需提交开展活动情况的报告及图文资料。

7.检查党员律师是否带头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安排部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在活动中是否充分发挥律所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律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8.检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法律援助、扶贫支教、义务咨询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9.检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的经费是否得到保障及党建经费支出数额。

10.检查党员律师在执业活动及日常生活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况。

以上十项每项最高10分,共计100分,达到85分以上的党支部可以评定为样板型党支部,达到60分以上的为合格党支部,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律所党支部,责令其于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各市律师行业党委(总支)根据本次打分标准评定合格后,可以确定为合格党支部。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党支部要责令撤换党支部书记,再次进行整改,确保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省律师行业党委对样板型党支部、合格党支部要授予牌匾。

三、考核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高剑生,成员:张芳、马玉英、薛军贤、王飞,负责省直所的考核验收工作;

第二组

组长:牛振宇,成员:范红梅、郭强、吴勤波、安志儒、申在淑,负责太原市的考核验收工作;

第三组:

组长:余浩,成员:张晓鸿、杨磊、王美莲,负责长治、晋城的考核验收工作;

第四组:

组长:韩光,成员:裴正、李伟峰、赵勇,负责晋中、吕梁、阳泉的考核验收工作;

第五组:

组长:郭福元,成员:刘啸峰、彭建荣、刘艳,负责大同、朔州、忻州的考核验收工作;

第六组:

组长:张培义,成员:张晋萍、董志强、王昆鹏、姚艳梅,负责临汾、运城的考核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组由组长负责准备交通工具,差旅费按标准由省律协统一报销,工作途中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

2.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禁给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增加负担。

3.各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并对样板型党支部、合格党支部进行初评,各市样板型党支部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1225日之前将考核情况形成较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省律师行业党委。

4.在考核验收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各地涌现出来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律师,主要事迹情况一并写入考察报告。

5.联合党支部也纳入本次考核验收范围。

6.样板型党支部、合格党支部的最终评定结果由省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决定。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李伟峰

联系电话:0351-2681133

    箱:401560361@qq.com                         

山西省律师行业党委

                        2015年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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