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由山西省律师协会和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山西财经大学土地法律研究中心和山西省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的“宅基地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
研讨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来自省内外的部分土地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近1000人参加了现场和线上会议。研讨会由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委副主任郎满红主持。
会议首先由法学院院长樊云慧致欢迎辞。樊云慧对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向与会嘉宾简要介绍了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历史和发展概况,并对山西财经大学土地法律研究中心成立以来的发展和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认为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切合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非常及时和重要。
主题报告阶段,由法学博士、太原师范学院副教授刘恒科和山西财经大学土地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原晋城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徐选余,分别做了《宅基地盘活利用法律和政策问题》《宅基地收回法律问题初探》两个主题报告。
刘恒科从历史到现状,从理论到实践,从宅基地利用管制到盘活利用演变,对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政策和法律作了深入细致地梳理和解析,以宅基地盘活利用是什么、为什么和怎样盘活利用的逻辑,非常通透地讲解了宅基地盘活利用和政策法律问题。尤其是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使与会人员认识到未来宅基地盘活利用政策的走向,以及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关键法律问题之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定的解决思路。
徐选余以追根溯源的方法和逻辑,从宅基地政策、法律和实践等多个维度,深入系统而高度提炼式地对宅基地有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在宅基地的一户一宅、无偿取得、房地一体等九大特点和比较宅基地两权分立、“三权分置”基础上,得出收回(退出)宅基地的类型和方式等结论。将收回(退出)宅基地方式有关法律和政策问题的来龙去脉,讲得非常清晰和透彻。
主题发言阶段,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张中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中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杨文、山西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委副主任刘凤鸣、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李星博士,分别做了题为《当前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情况》《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制度供给与制度缺失》《当前宅基地盘活改革的现实路径》《宅基地收回实务点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原则与变通》的主题发言。各主题发言或从理论层面,或从实务角度,对研讨会的两个主题,进行了深入、务实、丰富地交流和探讨。
自由讨论发言环节,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宏伟、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委顾问郭平珍、山西晋泓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建军、律师马星等,分享了生动鲜活的宅基地收回案例和相关发言,与会人员对认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资源性财产权不完整问题、宅地基收回的利益平衡问题、特殊意义的宅基地和村落保护、宅基地收回后的合理利用等问题,产生了深刻的启发和共鸣。
最后,山西财经大学土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山西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委主任裴建军做了总结发言。裴建军提出,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承载了几代人的生活和记忆,甚至从某种程度上传承着中华农耕文化和传统文明。同时,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宅基地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通过盘活利用宅基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保障,增加农民的收入。他认为,本次研讨会成果丰硕,具有两大特点,最突出的特点是理论与实务的深度碰撞,启发很深,将宅基地盘活利用和宅基地收回方式探讨得通透和透彻,并且启发学者和律师创造性地思考和解决乡村振兴中的诸多土地利用问题,创新性地提供思路和方法。最后,他根据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发展的硬道理这一新论断,认为宅基地盘活利用和宅基地收回方式的实践和探讨,正是对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有关问题的铿锵回答。
本次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言犹未尽,启发很深,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