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政策变革与市场化法律保障”高峰论坛在太原隆重举行
发表时间:2015-07-23

    2015718日,由中吕律师事务所和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省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协办的“煤炭政策变革与市场化法律保障”高峰论坛在山西煤炭宾馆如期举行,本次论坛邀请到了来自煤炭企业、国家及山西发改委、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高校、法律界等20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就煤炭行业发展进入新常态下煤炭企业如何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脱困这一话题进行探讨。
   
面对山西煤炭企业当前形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张有生、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能源处处长高剑峰、山西省金融办银行处处长高鸿斋、山西省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剑生分别做了主题演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张有生博士通过分析世界能源发展形势与趋势,详细阐释了我国处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能源发展上面临的增长速度台阶式下降、服务业发展提速、能源消费增速显著下降、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走高、生态环境保护对能源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强等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以“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为主线,就如何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从“保供应、转方式、调结构、新体制、提效率、控增量、强科技”等方面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进行了详细解读。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能源处处长高剑峰提到,去年以来我国在煤炭领域深化改革在销售体制、证照、审批、国企信息公开、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方面亮点颇多。山西省金融办银行处处长高鸿斋认为,有效化解采矿权抵押登记备案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成为当前缓解煤炭企业产权融资困难的破题之选。目前我省已经在积极研究对策和措施。中吕律师事务所高剑生律师认为,山西煤炭企业正在遭遇“最好的时光已经过去,最坏的时候可能还没有到来”的历史困难时期。而造成煤企困境的原因是政策的协调性出了问题,出台新的政策,必须清理旧政策。否则,轻者打架或抵销,重则会成为庸政、懒政者的挡箭牌。而在法律思维下煤企要解困,就要打通企业立起来、活起来的制度通道,解决企业钱荒,建立和完善采矿权的二级市场,把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高律师的发言直指我省煤炭行业发展长期存在的行政干预过多的弊病,反映了煤炭企业的心声。

    就煤炭企业市场化路径与法律保障等方面,中国矿业大学业文法学院院长殷召良、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郗伟明、山西省煤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文升、科贝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满中、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强、呼浩特、逯尧等,分别作了专题发言。
   
在煤炭企业市场化路径与法律保障方面,环资能委委员、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强建议,进一步厘清行政管理和市场作用的界限,破除政策的不当限制,让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而非政策起到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作用,真正实现,煤炭企业发展的市场化和法治化。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殷召良认为,市场化的大方向是无法改变的,但煤炭行业是在经济法保障下的市场化。目前,煤炭企业承担了很多企业不该承担的责任,现在全行业出现困难,国家和社会应该通过增值税率、减员、退出等措施来分担困难或解决困难。
   
在煤炭企业市场化与行业监管方面,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郗伟明以煤炭矿业权为视点,对能源政策法治化的逻辑与路径作了详细地介绍。山西省煤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文升对当前煤矿安全存在突出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认为必须优化发展环境,减少煤矿数量,从严控制产量,严厉打非治违,实行信用监管。
   
在能源企业融资与项目合作方面,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呼浩特认为,煤炭企业融资脱困能否有进展,取决于煤炭市场未来走势和投资者预期;政府改革的魄力和顶层设计;煤炭企业内在价值和全行业的不懈努力。环资能委委员、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逯尧,在面对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利润下降以及我省全社会用电量下降的现状,对能源项目通过PPP模式实施的可能与障碍进行了梳理,他认为目前能源项目以ppp模式进行建设存在概念误区,我省应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立法,而主管部门应避免对PPP项目的干预。

    省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艳红主持了本次论坛,论坛邀请山西省高院行政庭庭长任生林、山西财经大学晋商学院院长樊云会担任点评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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