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发布第二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二批典型案例共3件,分别是:周某某污染环境案、R公司非法采矿案、X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例一
周某某污染环境案
——异地协作打破区域壁垒
合规全流程适用助推企业绿色发展
S公司是四川省眉山市“三十强企业”,主要生产销售铝棒。被告人周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2019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河南省巩义市赵某某、贺某某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将S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1200吨危险废物二次铝灰委托其二人非法转运处置。赵某某、贺某某全部处置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刘某某,刘某某在未做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将铝灰堆放于山西省河津市一废旧工厂内。环保部门查处时发现,铝灰固体废物已产生大量氨气,严重污染土壤、大气环境。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堆放物质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危险废物。周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害废物1200吨,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案发后,周某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配合环保部门科学、规范处置危险废物。2022年1月18日,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河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S公司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请开展企业合规。

2022年5月,河津市检察院联合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后发现,S公司拥有6.8万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生产线,年销售收入约12亿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并投入大量生产环保资金申报铝灰综合利用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发现,S公司存在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对危险废物管理不严、处置流程不规范、危险废物追踪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5月,河津市检察院决定对S公司启动合规考察程序,与四川省检察机关共同组建第三方组织,开展异地合规工作。
2023年1月16日,检察机关对周某某提起公诉,并主动商请法院在审判阶段对涉案企业继续开展企业合规工作,获得法院支持。后经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认为S公司建立了污染废物监测、流转台账,修订环保管理制度,危废物处置基本规范,企业人员合规意识明显提高,公司具备合法合规经营、持续稳定发展的条件,确定合规整改合格。

2023年3月,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对企业合规整改开展“回头看”,实地走访确认合规成效,并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建议内容,积极开展“河津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取缔处置6家“散乱污”企业,行政拘留7人。
通过合规整改,S公司规范经营,铝灰综合利用项目已建成,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16805万,缴纳税款121万,同时,S公司在合规整改中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铝灰已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处置完毕。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周某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合规整改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向法院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2023年6月16日以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为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打破区域协作壁垒,异地搭建合规协同工作平台,开展企业合规。结合环境污染案件合规周期长的特点,检察机关联合法院,探索推进刑事合规全流程适用,共同开展合规整改调查、评估,确保企业合规整改到位。企业合规落实后,司法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共同推进溯源治理,合力守护绿水青山。
案例二
R公司非法采矿案
——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升合规质效
行刑反向衔接推进合规互认
R公司是政府乡村振兴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主要从事肉牛养殖项目,系T集团公司全资建设的公司。高某某系T集团公司在R公司的代持股权股东、监事、负责人。
2020年10月20日,政府对R公司进行了项目准入初审,并要求严格执行行政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规范建厂。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R公司在牛场建设过程中,在未取得采矿证、采砂证的情况下,将施工过程中开采出的建筑用砂按价交换成混凝土,用于牛场地基、路面等设施的建设,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用砂属于矿产资源分类名录下第三类非金属矿产类中的天然砂-建筑用砂,砂子总量共计44611.15立方米,市场价值为84.76万元。

2022年12月,公安机关以R公司、高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邀请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领域研究人员作为检察官助理,协助开展社会调查。
经调查发现,R公司第一期牛场建设已完成并交付使用,累计购入1200余头肉牛,实现自动化养殖,发展前景良好。行政专业人员研究认为,公司已完成“土地占补平衡”、采砂范围无需恢复。2023年3月,检察机关决定对R公司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并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R公司进行监督考察。第三方组织紧扣企业涉罪特点,以“股权治理”为合规工作切入点,从机构设置、风险识别、优化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合规。2023年5月,经评估考察,企业已完成公司现代化管理机制建设,管理人员已基本更换、配备到位,其他各项指标全部完成,评定为合规整改合格。6月1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R公司、高某某作出从宽处理决定。目前,R公司一、二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有效带动了周边养牛农户增收致富。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意见,给予R公司行政处罚。
企业合规的目的是让企业“活下来”“留的住”“经营好”。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专业优势,聚焦企业发展问题,深入开展社会调查,积极稳慎启动合规考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紧盯企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合规,确保企业合规整改见效。同时,检察机关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与行政机关签订合规互认机制办法,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合规考察结果运用,以高质效办案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三
X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规范开展简式合规
促进小微企业守法经营
X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开采加工、销售建筑石料用灰岩石和水泥的矿业公司,年度纳税额15万余元。2018年11月,X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在未经行政批准情况下,擅自在矿区内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石料、堆放废渣,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毁坏。经专业机构鉴定,X公司及李某某非法占用林地17.45亩,其中防护林15.91亩,毁坏程度为重度。2021年6月底,X公司主动在被毁林地及周围恢复林地面积52.62亩。
2021年11月22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全案审查,认为X公司非法占用林地具有极强的逐利性,体现了单位的意志,依法应追诉单位犯罪。通过社会调查发现,X公司系当地乡村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X公司和李某某积极恢复被毁林地植被,主动申请开展合规,符合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条件。

同时查明,X公司规模小、合规问题明确、监督评估专业性要求较为简单,检察机关决定对X公司适用简式合规,并商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建第三方组织,简化合规程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环保治理和土地复垦。第三方组织同步跟进逐项验收,保证整改质效。
合规整改结束后,检察机关实地走访企业,全面了解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和经营发展情况。2022年10月,经第三方评估合格后,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后依法对X公司及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要求对X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对X公司整改内容加强常态监管,并对县域内所有矿业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政主管部门采纳检察意见,对X公司行政处罚34万余元,责令其对恢复的林地继续补植补种,并引导县域内矿业公司合规守法经营。
对涉案企业系小微企业,且合规问题明确、监督评估专业性要求较为简单的案件,可开展简式合规,但也应当以适用第三方机制为原则,对监督评估程序、考察期限等方面可以予以适当简化,确保企业合规监督、考察、评估的客观性、中立性。工作中,可将公开听证融入简式合规程序中,确保合规工作公开、透明。同时,检察机关可通过行刑衔接和检察意见,开展诉源治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