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授权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5-28

各市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已经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规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具备考核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授权,可以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目前,我省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初步确定从7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而目前各市均未获得省律师协会授权,为不影响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年度考核工作,省律师协会现就2014年度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授权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授权条件

  1、各市依照《规程》要求条件和程序,成立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实习考核委员会”)。

  2、本市实习考核委员会各成员已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相关知识。

  3、具备《规程》要求的其它考核条件。

  二、授权程序

  1、2014年6月5日前,各市向省律师协会书面提出申请授权申请。申请书含以下内容:本市考核委员会成立(或调整)及人员配备情况;考核委员会成员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学习和掌握情况;本市开展申请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筹备情况。

  申请书报省律师协会会员部,联系人:王  飞,电话:0351—2681136。

  2、接到申请后,省律师协会将于6月6日至20日组织人员进行授权考核。

  3、考核合格的,省律师协会在6月25日前正式授权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

  三、未获授权市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由省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要求

  此项工作时间短,任务紧,各市律师协会接文件后,要抓紧时间贯彻落实,及时上报申请材料,完成授权所需要的各项条件,做好准备,争取顺利考核过关,获得授权,以免影响本地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整体工作。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14年5月27日

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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