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基层组织提升年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5-07
来源:山西律协

各市律师协会党委、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基层组织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全省法律服务工作服务保障综改攻坚、创新驱动、项目见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律师协会党委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经省委组织部批复,现已改建为中共山西省律师行业委员会),现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基层组织提升年活动”和“诚信执业,服务三项重点工作创先争优活动”(以下简称两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两项活动领导组及办公室
  组长:李满胜(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
  副组长:高剑生(党委副书记、会长)
      牛振宇(党委副书记)
  成员:余浩 范红梅 郭强 吴勤波 韩光 郭福元
     张晋萍 张培义 张芳 刘啸峰 裴正 张晓鸿
     马玉英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牛振宇(兼)
  副主任: 余浩  郭福元  张晋萍  马玉英
  成员:朱景辉 刘艳 王飞 王美莲 马素珍 安志儒
        王昆鹏 李伟峰 杨磊 申在淑 姚艳梅 
  二、基层组织提升年活动安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基层组织提升年要按照“提素质、增活力、全覆盖、强服务”的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厅党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主要目标:实现“五个提升”:即,通过扩大组织覆盖、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载体、落实党建责任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覆盖水平、提升律师队伍素质、提升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水平,实现基层党组织普遍晋位升级。
  (二)活动时间
  2014年4月20日至12月30日
  (三)阶段安排及活动内容
  1、调查摸底阶段(4月20日至5月15日)
  在此阶段,各市律协党委(总支)应对本市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律师情况开展详细的调查摸底工作,包括市律协是否设立党组织、隶属哪个党组织管理;本市律所设立独立党支部数量、联合支部数量,每个支部党员姓名、数量;每个律师事务所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姓名、数量等具体情况。每个所应当向市律协党委(总支)书面报告具体情况。有独立党支部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字,支部盖章;没有设立独立党支部的,必须经律所主任签字,事务所盖章。市律协未成立党组织的,报市律协秘书处。兼职律师是党员的也必须统计在内,但需注明“兼职”,并说明其组织关系的存放地。调查清楚以后,填写《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及党员律师情况调查表》(附后,共六份),在5月15日前,由各市律协党委(总支)加盖公章后报省律师行业党委,同时报电子版。尚未设立党组织的,由市律协加盖公章后报送。
  2、组织机构建设阶段(5月16日至7月31日)
  在此阶段,各市要依照省律师行业党委的组织模式,改建或成立市律师行业党委,并明确党委委员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的,应建议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成立律师行业党总支。凡具有三名以上(含三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成立党支部。不足三名党员的由市、县党组织将这些党员律师纳入就近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参加政治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已经建立的联合支部如不能开展正常的政治学习和党建工作的,建议予以撤销,将党员律师纳入其他独立党支部进行学习并开展民主生活,确保每一个党员律师都必须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对于没有党员的律所,市、县党组织要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律管部门或律师协会管理人员或市律协常务理事、理事中的党员担任这些所的政治联络员,确保这些所的律师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政治学习,真正实现党的工作在律师事务所的全覆盖。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在此阶段,市、县党组织、各律所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职责、政治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青年律师培养制度,党员律师考核制度等规范性管理制度。党支部必须做到“五个一”,即一间支部活动室,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一面党旗,一本会议记录本,一面上墙的支部工作宣传栏。
  4、党组织功能提升阶段(9月1日至12月30日)
  各市律师行业党委改建或建立、各律所党支部建立健全之后,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及其他各项活动,团结带领广大律师自觉拥护党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在执业过程中认真、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服务。要通过开展活动,真正实现党组织的“五个提升”。各地开展基层组织活动年的情况于2015年元月10日前报省律师行业党委。
  三、创先争优活动安排
  (一)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诚信执业、服务三项重点工作创先争优活动”要按照“讲诚信、守纪律、比奉献、创先进、争优秀”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律师诚信体系建设,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及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律师在诚信执业中创先争优,为推动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活动时间
  2014年4月20日至12月30日
  (三)阶段安排及活动内容:
  1、学习动员阶段:2014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各市律协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山西综改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崔国红同志在省律协新一届党委成立会议上的讲话、在“全省法律服务工作服务保障综改攻坚、创新驱动、项目见效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及在省律协五届二次理事会上的讲话精神,使广大党员律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到活动中来,尽快掀起活动高潮。
  2、查找问题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式,主动征求党员律师的意见,并要召开全体律师会议,征求广大律师对党支部及党员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党员律师要开展自查工作,对照党章及党的组织纪律要求,查找自身及党支部存在的不足,写出自查报告,交到党支部。党支部应将党员及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分类整理,在律师事务所醒目处公开张贴,接受群众监督。
  3、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各党支部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办法和措施。要主动征求党员、普通律师及当事人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确保制定的措施、对策能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发挥积极有效作用。
  在此阶段,党支部要团结带领广大律师积极开展与当地重点工程项目对接的“牵手工程”,积极组建法律服务小组深入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地开展法律服务,有效解决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项目尽快落地见效。要积极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化解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服务,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政府、进医院、进农村),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勇于维护老弱病残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扶贫助教等公益活动,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使广大律师在诚信执业中、在服务三项重点工作中创先争优。
  4、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
  各党支部在此阶段应及时总结归纳开展活动的经验并及时改进,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办法、措施。要将开展活动情况向党员律师和普通律师通报,并再一次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活动的质量和实际效果。各党支部在12月30日之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报市律协党委(总支)。 各市律协党委(总支)在2015年元月10日之前将本地开展活动的情况报省律师行业党委。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市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向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分管局长汇报通知精神,成立开展活动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没有党支部的,传达到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每一名党员律师,按照规定程序扎实、有效开展两项活动。
  2、严格落实,力求实效。各市在制定工作方案及开展活动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当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相关工作,力求将两项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
  3、省律师行业党委将组织党委委员、常务理事到各地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4、适时召开两项活动的推进会,确保活动阶段性及总体性效果。
  5、两项活动结束之后,省律师行业党委将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6、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请及时向党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 马素珍(党委秘书)
  联系电话:0351-2681135  2681150      
  传真:0351-7063812
  电子邮箱:2319850735@qq.com                    
  附件:统计表一.doc统计表二.doc统计表三.doc统计表四.doc统计表五.doc统计表六.doc                           

山西省律师行业党委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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