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丽妹律师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发表时间:2022-07-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发布“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表彰名单,其中自治区律师行业党委推选的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丽妹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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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丽妹,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内蒙古律师协会会长、女律师协会会长、内蒙古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自1989年执业以来,她始终坚持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累计代理各类诉讼案件三千余起,并长期担任政府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她严格要求自我,实现了一名律师应有的担当,其勤勉敬业,深耕细作的精神,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许。曾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内蒙古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等荣誉称号。

       从业32年以来,胡丽妹律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为推进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先后参与《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民法总则婚姻编继承编(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编纂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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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丽妹作为一名女性律师,常年致力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在她的牵头组织下,先后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与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承办公益案件1500余件,对案件承办过程、进展、结果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方面,组织开展针对青少年的学宪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学生欺凌、禁毒教育、民法典伴我们成长等内容的普法进校园活动600余场次,受益人数达30余万人次以上。疫情期间,她组织所内律师向武汉红十字会、自治区红十字会及事务所所在社区进行捐助,为律师同行捐赠口罩、防护服,并立刻组成专业的服务团队,就疫情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发表看法,免费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全民抗疫注入正能量。

       厅律师工作处 供稿

       原标题:《胡丽妹律师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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