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分别向西藏自治区、河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江苏省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上述地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仅仅从此次督察工作来看,截至2022年4月底,西藏自治区对督察组交办的111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840件,责令整改235家,立案处罚70家,约谈92人,问责9人;河北省对督察组交办的238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060件,责令整改524家,立案处罚173家,立案侦查21件,约谈64人,问责122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督察组交办的2064件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已办结或阶段办结,责令整改468家,立案处罚179家,立案侦查6件,约谈88人,问责64人;江苏省对督察组交办的3411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034件,责令整改1388家,立案处罚1141家,立案侦查6件,约谈82人,问责13人。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就西藏自治区而言,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宽松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不到位,违法违规建设禁而不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未完成。自然生态保护领域问题较多,部分高原湖泊保护不到位,草原保护问题突出。环境基础设施缺口较大,全区有18个县城没有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医疗废物和废水处理短板明显。
就河北省而言,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传统发展路径依赖,部分地区“一钢独大”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扭转。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要求落实不够有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还有短板,落后产能淘汰不到位,环境基础设施和渤海综合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污泥违规处置问题严重,生活垃圾处置和危险废物管理有差距。围填海生态破坏禁而未绝。
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而言,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情况,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管控不力。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不严不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突出,落实减煤控煤不力,工业污染综合治理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打折扣。生态保护与修复不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不力,部分胡杨林出现退化。此外,部分工业园区的中水回用有差距,农用残膜未有效治理。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而言,督察指出,一些师市和部门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兵团对各师市的年度绩效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权重逐年降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保护修复存在差距,人工防护林退化较为严重,河流生态流量保障不力。
就江苏省而言,督察认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容量超载、生态成本透支的局面认识不深,治污攻坚定力不够、韧劲不足,“两高”项目违规问题依然存在,大运河生态保护力度还不够,太湖蓝藻水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重点行业整治有差距,太湖沿湖区域违规建设现象仍然存在。自然生态保护领域问题仍较突出,海洋生态破坏现象依然存在,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淮河流域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有短板。
督察强调,上述地区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地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