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问:什么是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答:律师协会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律师的执业表现做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记入律师执业档案。
02
问:哪些人需要参加2021年度考核?
答:依法在我省执业的专、兼职社会律师。
03
问:新领取执业证未满三个月的律师,是否需要参加本次年度考核?
答:需要参加年度考核,但不评定等次。
04
问:不评定等次有哪些情况?
答:1.至考核前领取律师执业证未满三个月的律师,应当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评议考核意见,并注明“新执业”字样;
2.本考核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3.本考核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05
问:律师年度考核如何进行?
答: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同步进行。律师登录律管系统,先行缴纳会费,随后填报补全律师全部信息并按系统提示上传全部资料;律师事务所核对申报材料信息,填写初评意见后,报市律师协会。各市律协收到申报材料后,结合律师会员义务履行等情况通过律管系统对所属律师登记最终考核等次意见。省直律师由省律协省直所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通过律管系统完成考核流程的律师,由律师事务所派专人携带律师执业证书至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考核盖章手续。
06
问:年度考核,律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律师需在律管系统在线提交如下年度考核材料:
1.《202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本人填写,签署承诺);
2.新转入的律师在本所执业未满六个月的,还需提交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3.律师完成继续教育40课时培训的情况;
4.律师党组织关系接转证明。
07
问:今年年度考核学分要求多少分?
答:除65岁以上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只需完成10课时以及2022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继续教育培训不作具体要求外,其他律师均需完成40课时培训。完成40课时或10课时的,应在线上传相关证明。
08
问:党组织关系没有转接会影响年度考核吗?
答:会。还没有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律师系统的专职党员律师,在年度考核前务必及时完成接转并由所在律所(党组织)出具接转证明。办理转移手续有困难的,报告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0351-6922273)。各律所党支部书记(律所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监督本所还没有将组织关系转入律师系统的专职党员律师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律师系统,逾期不办理接转者暂缓考核,60周岁以上已经退休的原则上不要求接转。兼职律师不作要求。
09
问:律师年度考核等次有几个?
答: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10
问:考核结果不称职,如何处理?
答:(一)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由市律师协会责令其在15日内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二)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市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书面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教育。
(三)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市律师协会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11
问:哪些情况暂缓考核?
答: 1.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处罚未执行完毕或处罚期未满的;
2.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调查处理的;
3.所在执业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4.未完成规定培训的;
5.未按期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的。
暂缓考核情形消失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开展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市律师协会再予以审查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12
问:律管系统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上还显示有已办理注销(或转出)业务的律师名单,怎么办?
答:如申请年度考核业务及打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时还显示本所有已注销(或转出)律师名单的,需联系厅信息处进行处理,电话:0351-6922236。
13
问:年度考核期间能否办理转所?
答:不可以。待年度考核结束后再行办理。
14
问:已经受理转所申请,但尚未办理完毕转所手续的,如何参加考核?
答:待年度考核结束后先行办理完毕转所手续,然后从新所再申请补考核。
15
问:律师事务所如何对律师进行考核?
答: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
16
问:现场考核审查阶段律师事务所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律师事务所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两份《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下载打印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初审单位公章);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外省市设有分所或在境外设有分支机构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分所或分支机构准予设立的批准文件或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