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4月1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拟建立拐卖妇女等侵权行为强制报告排查制度。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突出对妇女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拟建立拐卖妇女等侵权行为强制报告排查制度,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要求学校建立入职查询制度,预防学校发生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性侵害;保障孕产期女职工合法权益,禁止因婚育等原因限制女职工晋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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