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202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主席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于明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上一篇:加快立法保护黄河“母亲河”
下一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