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法律援助项目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制定长效支撑机制,使项目实施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决定公开征集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17日
二、项目实施单位类型
项目实施单位类型包括: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成为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公益并致力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二)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对于成立未满五年的申报单位,需提供无因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成立五年以上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在近五年内无因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
四、项目服务内容
项目服务内容是为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法律援助、法律帮助项目提供法律代办理或相关的法律服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无因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
申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具有独立资质,严禁采用挂靠等形式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管理。
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21年10月17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以邮寄或者递交的方式送达(以邮戳或快递寄出日期为准)。第一、二项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第三项申报材料(无因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需请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县级或以上)加盖公章。请按照材料要求顺序胶钉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为盖章原件,副本可为复印件。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正本申报材料扫描后刻盘一份并放入密封文件内(PDF格式),密封文件须由申报单位负责人在密封处签字确认。并请在信函右上角处注明“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征集”。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入选名单将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公布。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附件:《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书(律师事务所使用)》
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甲1号天程大厦
邮 编:100161
联系方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发展规划部
史光照 010-83139066
田 静 010-83139059
贾慕京 010-63341480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