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下午,由省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和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共同举办的“《乡村振兴促进法》与法律服务新机遇”研讨会在省司法厅会议室召开。省律师协会业务创新与指导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生,省律师协会业务部主任朱景辉,省农经局原局长、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顾问白剑,省司法厅律管处原处长李原生,以及省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和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的专家学者,共30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由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李静和省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少君主持。
研讨会主题发言阶段,首先由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王文昌作了题为《把握<乡村振兴促进法>立法特点,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法治根基》的主题发言。王文昌从《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促进”二字切入,解析了该法的特点,指出该法是一部行为法、保障法,在乡村振兴的政策法规中起着顶梁柱的作用。山西农业大学教授、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张元洁作了题为《<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农民权益的保护》的主题发言。张元洁认为乡村振兴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成为享有权利的人,应倾斜性的赋予其相应的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自治权利。省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土地法律中心主任裴建军,以《<乡村振兴促进法>带来法律服务新机遇》为题,从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的优先地位、乡村振兴下的经济发展、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等四个方面,分析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给法律服务带来的新机遇,并进一步结合《乡村振兴促进法》中的具体条款,提出法律服务的内容、项目种类和广阔前景。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锦慧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题,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产权不清、地位不明、职能模糊等三个现实问题入手,结合《乡村振兴促进法》对这三个问题的回应做了主题发言。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主任、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李静作了题为《<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政府责任的特殊性》的主题发言,李静认为乡村振兴中政府需要履行的责任除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以外,还需要有其他法律的规定,要突出政府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与会嘉宾在自由讨论环节中纷纷发言,交流思想,碰撞观点,将研讨会推向高潮。最后,王永生就研讨情况并结合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一是加大对涉及农村法律法规的解读与学习;二是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提升乡村振兴的法律服务工作,成立乡村振兴普法宣讲团,推出宣讲产品;三是通过村委会换届提升村委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四是通过律师送法进村进企扩展农村法律服务市场;五是通过乡村振兴普法宣传筑牢农村法治根基;六是重点关注乡村法律业务的融合与开拓。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本次研讨会思想交流充分,启发很深,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