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律同堂,共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
发表时间:2021-08-10
来源:山西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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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下午,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在省司法厅会议室召开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座谈会。省高院法官、省检察院检察官闫红花及检察官助理智磊、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河、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天虹应邀到会交流,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兼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武忠,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跃峰,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张晋萍,省律师协会业务部主任朱景辉,省律师协会业务创新与指导工作委员会主任李艳红、副主任朱帅,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等30多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省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任国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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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国庆在介绍了举办本次座谈会的目的及意义后,座谈会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务运用进入主题发言阶段。

  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以法官的视角从认罪认罚的制度原理、该制度对检察官的影响以及对律师的影响三个方面解读了该项制度。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立对于公诉机关而言是一项挑战,意味着对检察官的公正量刑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则需要针对制度研究方法,积极探索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如何有效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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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闫红花从检察官的视角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她首先介绍了检察机关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开展的工作以及成效,并将该制度实行后在我省所产生的突出问题作了简明扼要的阐述。她指出,实操中还存在部分员额检察官释法说理以及量刑建议能力欠缺等问题,对此省检察院已制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她表示,法检律需要通力合作,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意义,从而加强人民群众对该项制度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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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河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有关值班律师的情况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值班律师的角色常常存在错位,目前施行的法律规定也难以解决。例如,值班律师的权利不确定、设置不规范、不统一,值班律师的素质参差不齐等。对此,他呼吁出台相关规定,细化对值班律师的定位、工作标准以及享有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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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天虹表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的案件,一定要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采用,不能一味地追求效率从而丧失公正。他建议,检察机关要多与律师沟通,确保协商充分。

  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成员以及若干律师代表从自身参与的刑事实务角度出发,针对该项制度在刑事案件中所遇到的问题、困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对完善该项制度也提出了建议。同时,法官、检察官针对在场辩护律师的疑问作出了回应,进一步明确了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所能起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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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跃峰在听了各位的发言后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来讲值得肯定,对于在实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值得下功夫去研究和解决,使这一好的制度能真正发挥其繁简分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优势。座谈会召开的非常及时且非常必要,法官、检察官、律师共同研讨交流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实践问题,对于促进律师业务发展、增进法官与律师、检察官与律师的了解与互信以及良好互动都是积极的探索与尝试。希望省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学习借鉴刑委会开创性的工作模式,发挥主观能动性,为服务全省律师、提升山西律师的品牌及影响力,做出成效、做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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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座谈会法检律同堂,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务运用展开研讨交流,不仅让在场嘉宾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落实方式和环节,更有利于促进该项制度不断完善,共同推动这项富有生命力的制度在三晋大地上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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