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论证会
发表时间:2021-06-30
来源:山西司法

  制定《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省委“不能腐”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2021年省政府规章计划,目的在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工作。按照立法程序, 6月25日,省司法厅组织召开《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论证会,邀请省内外法学专家、人防行业的专家对《办法》进行了论证。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李云涛参加论证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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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要求,一是要深刻把握《办法》制定的重要意义。《办法》是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推进不能腐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的任务分工方案》中的重要任务,对明确我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类别、防护级别、战时用途,杜绝随意降低人防工程防护标准,规范审批权限和监管执法权力的运用,防范人民防空领域的腐败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要准确把握《办法》制定的工作思路。《办法》属“小切口”立法,特点是业务单一、范围限定。在制定过程中要坚持好“小而精”“小而全”的立法思路,按照“不能腐”制度建设的要求,精准解决近年来我省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三是要坚持开门立法,提高《办法》的立法质量。要认真消化吸收与会专家的意见,结合立法基地、立法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对草案的意见建议,以及省内外调研中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完善草案,提高草案的立法质量。

  会议强调,立法要坚持好“四精”,即“精心、精准、精炼、精致”。“精心”是对立法工作者的要求,在立法过程中把握好立法的背景与意图。“精准”是对立法条款的要求,要精准表达立法的意图,不能与上位法抵触,这一目的的实现需要行政立法专家的深度参与。“精炼”是对立法语言的要求。立法技术规范是立法语言的指南,在立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立法条款在立法过程中要接受千锤百炼,才能实现字字珠玑。“精致”是最后的立法成果,只有坚持好“精心”、“精准”和“精致”,才能打造出立法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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