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律发通〔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该规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则最新要求,实习申报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七)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本规则第八条规定和不具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九)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并附上指导律师的律师证复印件;
(十)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组织关系转回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所在律所未成立党组织的,接转回所属的律师行业党委(组织),省律师行业党委联系人:蔡旭,联系电话:0351—6922273。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以上(九)、(十)为新增加内容,请各市律协、省直所管理部按照最新规定以补充通知的附件要求完善、补充相关实习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还按照之前的通知为准。
附件:实习套表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