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考核工作,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实习考核工作将分两批进行。
2021年5月10日——6月30日(第一批)
2021年10月10日——11月30日(第二批)
二、考核对象
(一)2020年4月开始实习、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且实习期满一年的实习人员参加第一批考核;2020年9月开始实习、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且实习期满一年的实习人员参加第二批考核。
(二)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政策参加实习满一年的实习律师。
(三)取得《实习合格证明》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三、考核主体
省律协授权各市律协组织实施本区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省直各所由省直所管理部组织考核。
省律协对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各市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导。
四、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律师职业观、价值观;社会责任感。
(二)道德品行。有无《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和不宜从事职业的不良品行;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掌握程度;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三)执业素养。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心理素养和文化素养。
(四)实习表现。集中培训参加情况;实务训练活动参加情况;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五、考核步骤
(一)书面审查
第一批(5月10日--6月15日)
第二批(10月10日--11月15日)
本年度实习期满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尽快向市律协、省直所管理部提交实习考核申请。
申请考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2.指导老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5.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上述第四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包括工作文书、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二)面试考核
第一批(6月16日—6月25日)
第二批(11月16日--11月25日)
1.各市、省直所管理部应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工作。
2.面试考核内容应包括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实习表现,各市律协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各项具体内容及所占权重。
3.各市开展面试考核时,应提前通知省律师协会。省律协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督导工作。
(三)公示
第一批(6月26日—6月30日)
第二批(11月26日--11月30日)
对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各市律协要及时向省律协会员部报送考核工作报告、《考核情况汇总表》。省律协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四)《实习合格证明》发放
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省律师协会将统一发放《实习合格证明》。领取《实习合格证明》的人员,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
六、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各市应抽出专门时间,组织相关考核人员,集中学习,认真讨论,理解并掌握其中的关键环节,做到熟练运用。两个文件涵盖了申请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方方面面,学好这两个规范性文件是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不走过场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各市律协在组织面试考核工作中应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分批组织面试,避免出现群体性聚集,面试人员面戴口罩、考场设置要间隔有序。具体组织考核形式由各市根据具体疫情情况,科学合理组织实施。各市律协要依法、严肃、认真、全面审核申报材料,严把律师实习出口关,对于弄虚作假、报送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是律师协会把好会员准入关、全面提升会员整体素质和搞好队伍建设的第一步,此项工作的开展,既是对即将进入律师队伍的实习人员负责,更是对律师队伍的长久可持续发展负责,与行业未来的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密切相关。
各市律协、省直管理部在考核活动中,要严格依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规定,严格审查材料,认真、细致地组织面试考核工作。
材料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应要求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补正;拒绝说明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依据《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面试考核得分不符合要求的、未通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三)项考核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各市律协、省直所管理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把考核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衔接好,做到组织严密,措施得力。
七、联系方式
各市在面试考核工作中,就如何适用、运用规程等问题,可以咨询省律师协会会员部。
联系人:李伟峰
电 话:0351—6922265
邮 箱:401560361@qq.com
太原市律师协会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25号港澳中心三层 0351-2022199 李 红
省直所管理部 太原市省府街41号司法厅502办公室 0351-6922263 王 飞
晋城市律师协会 晋城市城区泽州路国贸大厦A座1301B室 0356-2226912 刘亚丽
吕梁市律师协会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12号(五楼) 0358-8310602 闫艳峰
临汾市律师协会 临汾市尧都区司法巷秦蜀路口党校高层1单元601 0357-2511177 王瑞臣
朔州市律师协会 山西省朔州市市政府后院接待处一楼 0349-2033148 张家熔
运城市律师协会 运城市盐湖区禹西南路郡都大厦北五楼 0359-3120777 杜晓焕
大同市律师协会 大同市大庆东路397号 13333523643 史 录
忻州市律师协会 忻州市长征中街18号忻州市司法局 0350-3020576 张 帆
阳泉市律师协会 阳泉市平定县平定路三岔口司法行政大楼6楼 0353-5605537 闫 彬
晋中市律师协会 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969号 0354-3028800 杨燕红
长治市律师协会 长治市潞州区西大街55号山西维尼律师所二楼 0355-2037024 窦丽芳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规定为准。
附件:《2021年实习人员考核结果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