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14
来源:山西律协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省法援中心、各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单位:

  根据《律师法》《山西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会费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2021年度会费按照2018年12月23日第五届山西省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收取。

  (一)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1.办公场所登记地在太原市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执业律师10人(含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15000元;执业律师11人至3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20000元;执业律师31人至5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25000元;执业律师51人至10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30000元;执业律师101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40000元。

  2.办公场所登记地在太原市城区以外的各地级市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执业律师10人(含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10000元;执业律师11人至3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12000元;执业律师31人至5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15000元;执业律师51人至10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20000元。

  3.办公场所登记地在县(包括县级市)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执业律师10人(含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5000元;执业律师11人至3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8000元;执业律师31人至5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10000元。

  4.办公场所登记地在国定、省定贫困县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执业律师10人(含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2500元;执业律师11人至3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4000元;执业律师31人至5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5000元。

  (二)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1.在太原市城区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2.在太原市城区以外的各地级市城区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3.在各县(包括县级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4.在国定、省定贫困县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公司律师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参照所属单位住所地执业律师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执行;公职律师个人会员会费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暂不收取会费;法律援助律师免缴个人会员会费。

  二、减免事项

  (一)团体会费减免

  原享受贫困县团体会费减免政策的律师事务所,2023年之前仍执行原贫困县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从2024年起按照相应的县级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执行。

  截至2021年4月10日设立不足一年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减半缴纳。

  (二)个人会费减免

  原享受贫困县个人会费减免政策的执业律师,2023年之前仍执行原贫困县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从2024年起按照相应的县级律师事务所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执行。

  2020年1月1日之后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个人会员,减半缴纳会费;2021年1月1日之后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个人会员,免缴个人会员会费,但律师在此期间应连续执业。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律师个人会员会费,转入的当年减半缴纳,第二年起全额缴纳。

  2021年5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含65周岁)的执业律师,免缴个人会员会费。

  确因不可抗力或身体残疾等其他特殊困难,无力缴纳会费的,经逐级申请审核,报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后,可以缓缴、减缴或免缴。

  减免事项需由各市律协、省直各所统一负责审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省直各所还需提供符合减免条件的律师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

  三、会费缴纳方式

  会费由各市律协代省律协收取。各市律协按相应标准收齐所属律师事务所团体、律师个人会费后,全额上缴省律协,由省律协统一为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正式会费收据,各市律协不再为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正式会费收据。各市律协将会费收齐上缴省律协后,由省律协统一向全国律协缴纳应上缴的全国律协会费。在扣除应缴纳全国律协会费之后,由省律协按70%返还各市律协,用于市级律师协会建设及律师行业管理工作。

  四、会费缴纳时间

  各市律协应将会费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汇至省律协账户。省直所缴纳会费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20日。

  各市律协、省直各所须以转账方式缴纳会费,各市律协缴纳会费时需填报表一、表二、表三,省直各所缴纳会费时填报表一、表二。所报附表均需报送纸质版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

  按照山西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要求,开票信息开具票据后无法更改。各市律协、省直各所务必核对好律师事务所、律师开票信息。

  五、相关要求

  省律协将对各市律协、省直各所的会员会费缴纳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期向省律协缴纳会员会费及不按规定使用会费的市律协和团体会员,依据《山西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视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处分:

  (一)责令限期缴纳会费;

  (二)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取消评优、评先等资格;

  (四)建议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党组织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对违规使用会费的,责令限期追回,并建议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党组织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省律师协会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山西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太原市大营盘支行

  账号:0502121809200041674

  联系人:王美莲赵钰焱

  联系电话:0351-6922270

  邮箱:1722143117@qq.com

  打印发票网址:山西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 http://202.99.207.176:8008/bcweb/user/login

  (律师事务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律师使用身份证号码登录以上网址自行打印发票)

  附件:1.各市律协(省直所)缴纳会费明细表(表一)

     2.各市律协(省直所)缴费人员名单(表二)

     3.各市律协缴纳会费汇总表(表三)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21年4月13日

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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