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29条,不分章节,主要突出集中审批服务的实效性、部门之间衔接的高效性、集中审批工作监管的全面性。其中,如何有效提高集中审批服务质量,是本条例的重点内容,也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此,《条例》明确要求集中审批部门要减少环节、整合材料、缩短期限、优化流程,同时还对关键节点作了明确规定,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定容缺受理机制、向基层延伸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
为切实厘清部门责任,在集中审批工作上形成完整的链条,《条例》在明确划分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对二者之间的工作衔接也作了明确规定。
为切实强化对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条例》一方面突出内部监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突出外部监督,规定集中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批服务满意度测评、定期回访等社会评价机制。
《条例》规定,设定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集中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