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这是省司法厅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届省委第183次常委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举措。
一是要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理顺执法体制。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印发“三定”规定,整合执法队伍,划转人员编制;要梳理、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并公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
二是要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2021年6月底前,各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编制行政执法制度手册和执法手册,加强执法指引;2021年9月底前,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能力。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营造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环境。
四是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强化执法支撑。2021年底前,各地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强执法保障;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是要构建协调配合机制,提升执法效能。2021年3月底前,各地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加快推进改革;要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综合运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狠抓整改落实,各地要全面梳理分析问题,逐项分解、逐条分析,排查漏洞、补齐短板;要强化监督问责,各地要挂图作战,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