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12起法援惠民生典型案例(一)
发表时间:2021-03-02
来源:司法部

案例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万某工伤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万某是在某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驾驶员的外来务工人员。2018年9月,万某上班期间在公司驻站加油站加油时,发现车辆底部漏油,在清理完漏油部分起身时不慎摔倒,致使其受伤。经医院诊治,万某被确诊为脑损伤引发脑出血,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万某就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问题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于2020年5月13日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万某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律师刘艳办理该案。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向万某了解案件详细情况。为早日解决赔偿事宜,律师主动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并进行多次协商,指出除工伤保险赔偿金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还应支付其一次性用餐补助金差额,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希望公司能够从人性化的角度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出发,不要逃避责任,给予万某应得的赔偿。至此,双方态度有所缓解,但仍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律师认为仅靠调解方式不易解决纠纷,建议万某申请劳动仲裁。

  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万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了申请。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公司开始主动寻求调解。最终,在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和仲裁员共同努力下,顺利化解了纠纷,以公司给付万某赔偿金16万元达成和解协议,由劳动仲裁委出具调解书结案。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请求工伤赔偿纠纷。本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通过运用调解、劳动仲裁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就近化解,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促使受援人获得足额赔偿金,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赵某某离婚财产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赵某某的咨询电话,其称已年过六旬,年轻时跟丈夫一起办企业,因过度操劳落下一身毛病,如今丈夫又有了外遇,欲将她抛弃。赵某某想起诉离婚,请求宽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她主持公道。

  宽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赵某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承办律师帮助赵某某通过网上立案。案件庭前第一次调解过程中,被告不承认家中有90万元共同存款的事实,使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开庭当天,法官给双方先行协商的机会,承办律师通过出示结婚证和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证据,证明企业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和经营的,是夫妻二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其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被告终于承认双方在共同经营企业过程中积攒下90万元存款的事实,同意存款对半分割,但要求分割房产时应扣除分割财产45万元的份额。承办律师向被告讲解分割财产男女平等,债权债务应平均分配,指出原告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分割财产时理应对其有所照顾。

  最终,被告答应放弃分割住房款,原告也不追究被告出轨的责任,放弃了自己要求多分5万元的诉讼请求。至此,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案件调解成功。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法律援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充分利用法理和情理对被告进行感化,使被告接受调解并认可调解结果。这种方式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减轻了其诉讼负累,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三: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防疫志愿者杨某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杨某作为一名社区防疫志愿者,服务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街道景新农贸市场卡口。6月24日,杨某开展防疫卡口扫码测温工作,按要求拦下一辆欲进入该小区的外来机动车。杨某向驾驶员高某解释,疫情防控期间外来车辆必须扫码测温并登记后方可进入。高某拒不执行防疫措施,与杨某发生争执后,突然启动车辆直接闯卡欲进入小区。杨某手把着车门,被高某的汽车带倒,造成轻度脑震荡及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杨某报警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20多天,自行垫付7000余元医药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杨某通过新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找到铁锋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铁锋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杨某。根据当地“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志愿者开辟‘绿色通道’,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政策,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为杨某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金鹤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弘英承办此案,帮助杨某维权。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会见了杨某,搜集整理了相关案件材料,帮助杨某在铁锋区人民法院立案。因高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闯卡刮伤志愿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故在诉讼送达期间,高某百般推脱,拒不配合。后在法援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向高某送达了传票,选定了开庭日期。在庭审过程中,高某一再强调自己正常启动汽车,杨某私自拖拽车门才导致受伤,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律师当庭出示了卡口的监控录像、现场的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在强大的证据面前,高某哑口无言,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高某一次性赔偿杨某1.5万余元。杨某对铁锋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师表示感谢。

  【案件点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区志愿者活跃在疫情防控前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尽所能。当防疫志愿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援助中心和法援律师及时伸出援手,运用法律手段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温暖了志愿者的心灵,让其感受到了法治的阳光。

案例四:

江苏省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对赵某某送餐受伤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赵某某于2020年1月20日应聘做“外卖骑手”,约定按单计酬、每单6元。1月25日,赵某某在下班途中接到外卖站点让其加班送餐的电话。赵某某在送餐途中,不慎撞到非机动车护栏倒地受伤,自行前往医院就诊。赵某某是孤儿,无钱住院治疗,被迫选择在家养伤。一个多月后,赵某某强行拆掉绷带到外卖站点上班。

  赵某某是农民工,到江苏省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其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案后,注意到赵某某没有在受伤后第一时间报警,因刚入职没有受伤前的工资流水记录,也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记录。承办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发现,赵某某有受伤后上班时外卖站点通过第三方公司发放的工资流水,以及就受伤事故跟外卖站点沟通的录音等。结合以上证据,承办律师准备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理赔。

  在仲裁阶段,承办律师就劳动关系确认多次与仲裁员沟通:赵某某是外卖站点的专职人员,站点对其有上下线的时间要求,说明其需要服从站点管理;赵某某的工资虽不设底薪,根据接单数量进行结算,但是由站点统一确认结算,应当认定其与外卖站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承办律师积极与用工单位沟通,陈述赵某某生活窘迫的实际境况,希望公司能够依法给予申报工伤,尽快进行工伤赔偿。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与赵某某终止劳动关系,由外卖站点在三日内结算赵某某剩余工资,帮助其缓解生活困境,站点同时配合申报工伤,并在鉴定后两个月内给予工伤赔偿。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从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着手,结合证据材料,帮助受援人成功确定与外卖站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今后处理同类案例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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