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就加强涉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答记者问
发表时间:2021-02-24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请问发布这批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胡卫列: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做好“三农”工作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突出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最高检党组要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结合检察职能把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战略部署实施好、落实好。全国检察机关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食用农产品安全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耕地保护、精准识贫扶贫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案件。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时间节点,专题发布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典型案例,主要考虑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发挥工作示范作用,推进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融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发挥办案指引作用,促进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更加准确把握“三农”领域办案重点和法律政策界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三是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增进社会各界对“三农”领域公益保护的关注度和认同度,形成乡村善治合力。

  记者:检察机关如何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取得了哪些成效?

  胡卫列: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2020年1月至11月(以下同),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涉农公益诉讼案件292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2201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37件、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46件,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助力乡村治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宜居水平。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求,针对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农业面源污染、乡镇污水排放、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推动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截至11月,共督促清除处理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30.3万余吨,整治违法养殖场750家,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8.5亿余元。黑龙江检察机关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立案1845件,发出检察建议1267件。河北省雄安新区检察机关在“白洋淀生态环境卫士”专项行动中,集中推动解决一批农村垃圾随意倾倒、生活污水管道不健全、沟渠水污染等问题。二是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最高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将“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问题作为六项重点之一,切实加大办案力度,督促查处、销毁假冒伪劣食品15.3万余千克,促进相关部门深化源头治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检察院针对一些农家庄园、度假村存在餐厨人员无健康证及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促进农家乐餐饮规范经营。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检察院针对农药、种子等农资保护问题向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对全县范围内14个集贸市场,330多家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整顿,共查处违法案件3起,查处违法经营的农药1270公斤,查处违法经营的种子1063公斤。三是加强农用地司法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把土地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办案重点,加大对耕地“非农化”等行为惩治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截至11月,共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7万余亩,恢复被毁损的林地12.4万余亩、草原5.1万余亩。西藏自治区白朗县检察院针对九个乡镇存在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修建住宅、简易仓库等问题,分别向自然资源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依法处置。四是聚焦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精准服务脱贫攻坚战。突出抓好扶贫领域国有财产安全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解决农业项目扶持资金、惠农补贴等管理、发放过程中不规范问题。截至11月,共督促保护、收回被套取或冒领的国家补贴和扶持类资金6200万余元。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针对个别企业通过零元购机、虚开发票等手段,利诱农户购买不符合当地农业生产需求和作业条件机器,违法套取高额农机购置补贴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农业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追回被套取的补贴150余万元。河北张家口检察机关开展贫困人口赡养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监督专项活动,督促取消违规低保311户、352人。

  记者:这批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什么特点?

  胡卫列:此次发布的15件涉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民生福祉,彰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检察担当。从案例的领域看,涉及耕地保护案件2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案件3件,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案件2件,农村饮用水安全保护案件3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案件3件(含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保护案件1件),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案件1件,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案件1件。这些案件涉及的问题,既是乡村治理的重点,也是民生热点。有的检察院还立足办案,主动服务保障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比如,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针对假冒箬阳茶叶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业整治,推动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二是坚持把诉前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以最小的司法、行政资源取得最大的公益保护效果。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宣告、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违法主体积极整改。比如,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针对多个乡(镇)部分旱厕卫生状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农村环境问题,向9个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同时,组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推动因地制宜、分类分段进行整治,同步推进农村公厕建设。截至目前,惠安县农村旱厕整治数量达1.4万余个,整改率达99.7%。对于检察建议到期后,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充分履职,受损公益未能有效恢复的,则依法提起诉讼。湖北省随县检察院针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有效整治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获法院支持。案件判决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履行职责,依法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准确把握办案尺度和法律政策界限,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办案时充分考虑民生、就业、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因素,不搞一律关停、搬迁等“一刀切”做法。比如,四川省兴文县检察院针对扶贫项目存在污染饮用水源地的问题,从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出发,推动行政机关采取将取水点上移1公里的方式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避免65名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因养殖场搬迁、关停而受到影响,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进行,体现了司法温度。

  四是注重以点带面,推动解决行业、领域、系统内普遍性和根源性问题。贵州省清镇市检察院针对农村集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的问题,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推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案件办结后,贵州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农村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农村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1件,立案55件,发出检察建议52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在办理督促整治废弃农资包装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过程中,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农户自行收集—回收企业集中—中转站分类—专业机构处理”的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闭环管理模式,实现废弃农资综合长效治理。

  记者:对下一步涉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何计划?

  胡卫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我们将持续深化涉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巩固拓展扶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更加主动融入服务乡村振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三农”短板和突出问题,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精准服务保障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涉农公益诉讼力度。持续聚焦广大农民群众所思所盼,紧盯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等领域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三农”工作合力。加强与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落实落地。四是强化源头治理,促进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办案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健全治理措施和配套制度机制,完善乡村治理体系。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涉农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加强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保障“三农”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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