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涉土地条款的新变化”研讨会
发表时间:2020-07-06

202075日下午,由山西省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和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土地法律中心共同举办的“《民法典》涉土地条款的新变化”研讨会,以在线会议的方式成功召开。

与会人员既有土地业务领域的全国性顶级专家、我省的土地法律、土地制度专家,又有经验丰富的一线办案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行政法委员会顾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才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本次会议并作主题发言。

来自理论与实务界的9位专家、学者和律师围绕研讨会主题进行了精彩分享,既涉及土地权利、土地管理,又涉及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等。土地权利是土地归属、利用、开发和交易活动的基础,也是土地、规划、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和着眼点。各位发言人围绕《民法典》涉及土地条款的新变化,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思考和认识,深刻探讨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行政法等对于《民法典》中土地权利实现和保护的重要性,土地权利的救济与保护,居住权制度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启发、农村土地法人所有权问题等。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分享可谓精彩纷呈。

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主任郎满红主持会议,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土地法律中心主任裴建军作会议总结。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郗伟明应邀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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